酒店员工进入客房行窃被抓

2012年12月13日03: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景慕)昨天中午,住在海淀区远大路永泰福朋喜来登大酒店的王女士在购物时发现自己少了1100元钱。经警方证实,酒店监控录像显示系一名酒店员工进入王女士的客房实施盗窃,该名员工盗窃属个人行为。昨天下午,该员工已被警方带走,所窃赃款交还王女士。酒店将免去王女士被盗当天的房费作为赔偿,但王女士对此并不满意。

  吃饭空当钱财被盗

  据王女士介绍,她在昨天早上8点左右去酒店一层吃早饭,将钱包放在床头,在随后去附近商场购物时,才发现自己的钱少了1100元。“当时我就报了警。”王女士称,在酒店调出监控录像后,警方在录像中看到,一名男子身穿酒店制服进入王女士的客房,从王女士放在床头的钱包中将部分钱财盗走。

  酒店入住记录显示,王女士从10月30日入住至今。在警方拘捕嫌疑人后,王女士称,她经常在酒店见到该名男子,“他在大堂迎宾时就会问我们的房号,也给我们房间送过餐。”曙光派出所民警称,目前该名男子已被带至派出所调查。赔偿方案难以一致

  据酒店市场销售总监杨先生介绍,酒店行政委员会经商讨后,对王女士的赔偿方案为免去王女士被盗当天的房费,为1200元。对于该赔偿方案,王女士并不满意,“我在酒店住了一个多月,花了上万块钱,我会稀罕这一天的房费?”王女士表示,酒店的赔偿“应让我感觉到诚意,至少免除10天的房费。”

  对于此次赔偿,杨先生解释,由于王女士损失钱财为1000元左右,故酒店的赔付也应在此范围内,并考虑到王女士的心情,故做出此赔偿决定。但对于王女士的要求,杨先生表示,此次赔偿方案由行政委员会做出,自己并无权限更改。

  >>律师说法

  酒店承担部分责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的朱孝顶律师称,该名员工的行为已造成刑事犯罪。若能确定该次盗窃确为员工个人行为,则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应由嫌疑人来承担。朱律师介绍,对于员工的盗窃行为,酒店应承担部分责任。酒店可以对房客进行赔偿,且该赔偿措施较为合理。

  (原标题:酒店员工进入客房行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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