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舒锐
2岁的儿子似乎在幼儿园受了委屈,为了“搜集证据”,浙江一位孩子妈妈买了一支录音笔,放在孩子口袋里让他天天带去幼儿班。(12月12日《钱江晚报》)
这位妈妈发现宝贝儿子身上有瘀青,学校又给不出合理的解释,她自然会对老师进行“有罪推定”,怀疑老师存在不妥的行为。这份心情是可以让人理解的。同时,如果单从法律层面上讲,除非有事先声明,教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需要保密,幼儿园的教学行为本应对外公开。家长让孩子带录音笔的做法,似乎并没有侵犯老师和学校的隐私权,也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
可是,有时,合法的事情并不一定合理;行使权利时,也可能不慎让自己和他人都陷入更尴尬的境遇。正如,让幼儿带录音笔去上学。幼儿期正是孩子价值体系和完整人格的形成期,一般而言,除了亲人外,老师、同学就是孩子最信赖的人了。现在的孩子都很聪明且“善解人意”。如果家长的意图被孩子知道了,这自然会让孩子从小就对外界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感以及过分的戒备心理。孩子会天真地认为:“怎么世界上全是大灰狼啊?”这对孩子成长极其不利。
在家长的录音笔下,老师的确不敢再对孩子施暴,但这也伤透了老师的心,甚至产生逆反心理。老师也许会想:“既然你不信任我,那么我也没必要在你孩子身上倾注我原本对学生的热爱和关怀。”如果老师有了如此心态,孩子只能面对一个冷漠、机械、敷衍了事的老师。这种“冷暴力”会对孩子有利吗?
因此,用录音笔监督老师的“恶人”不能让家长来当。幼儿园在道义上是孩子的保护者,在法律上是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可谓责任重大。因此,幼儿园应该既做监督老师的“恶人”,又当构建家长和老师之间信任的“善人”。
一方面,幼儿园应该建立起一系列防范老师侵害孩子的管理制度;对老师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在适当的地方主动安放监控设备。另一方面,幼儿园还应该主动向家长释明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听取、吸纳家长的合理建议,打消家长疑虑。 (作者系北京法官)
(原标题:带录音笔上学,谁最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