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检轩
借助负责驾驶员考试各环节的审核便利条件,收受驾校负责人送予的财物共计12万余元。12月12日,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亮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2007年至2011年,赵亮在担任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驾培科科员期间,利用从事新报教练员材料初审上报、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监考、驾校场地检查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驾驶员培训学校多人送予的人民币、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2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赵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2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外,赵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及全案具体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泉检轩)
(原标题:驾考竟成揽财良机 收受财物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