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待遇” 有望下月底揭晓

2012年12月25日08:24  新安晚报

  本报讯《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有望明年3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将能享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法制办了解到,该办将会同各部门制订相应的指导意见,对流动人口的“待遇”进行细化。

  “《办法(草案)》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待遇。”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别拿出相应意见后,我们会对其进行汇总并调研。”

  据悉,指导意见可能明年1月底出台。

  王刚 本报记者 姚一鸣

  (原标题:流动人口“待遇” 有望下月底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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