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当天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决定草案。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这些年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带来很多严重问题。利用网络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愈加突出,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严重的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目前世界上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符合本国需要的网络信息保护法律,有的还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对网络信息进行保护和管理。而我国有关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还比较薄弱,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与我国信息化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活动中合法权益的要求不相适应。制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非常必要和及时。
不少与会人员建议,决定通过以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的配套法规,内容要全面,规定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可操作性要强,使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能够更快、更好地得到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决定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决定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原标题: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