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少车”谈何“校车安全”

2012年12月26日06: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张传发

  24日9时许,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一载有15名幼儿园学生的7座面包车侧翻坠入水塘,当场致3人死亡,12人送医抢救。江西省鹰潭市政府新闻办称,截至24日17时30分,送医的8名儿童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遇难儿童升至11人(12月25日《新京报》)。

  “校车惨案”再次上演,又一次勾起“校车安全”话题。

  回过头来看,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这所春蕾幼儿园,于出事的当地是“附近仅此一家幼儿园”,且“该幼儿园未经审批”;换言之,除了这家非法幼儿园,当地再无第二家可供孩子们入园的幼儿园——不客气地说,那里的学前教育是“无校”,说得客气一点是“少校”;另一方面,“车辆限定为7座,而让十几个孩子挤在一辆车上”,且那个兼司机的园长周春娥对于驾车来说还是个“生手”,这起码说,又是“少车”。在一个地方,幼儿园“少校又少车”,还谈什么“校车安全”?

  早在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就已发出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且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下来的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现在看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起码在这个滨江镇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如果当地有第二家正规而合法的幼儿园,当家长的谁还愿意让孩子们“挤”那个车牌号为赣LP2689的面包车?

  “校车安全”的前提是“有校有车”。现在的问题是,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学前教育,不是“无校无车”,便是“少校少车”。由于供应短缺,很容易“挤”字当头,因而埋下事故隐患。所以说,学前教育的当务之急是“保证供给”。对此,一方面,政府财政要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另一方面,应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起码应多侧面“减免税费”。地方政府不仅要有“责任制”,更要有“问责制”。

  “前车坠塘,后车可鉴”。什么“领导送去慰问金”,什么“成立调查小组”而“协商赔偿”,这一切的一切,都是“马后炮”;包括江西贵溪在内,那些学前教育“少校少车”的地方,当务之急是多多兴办合法合规的幼儿园,以满足孩子们上幼儿园“有校有车”。

  (原标题:“少校少车”谈何“校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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