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逃匿不到案也可没收所得

2012年12月26日06:19  燕赵晚报 微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强化了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权益保障。

  防止“被精神病”

  为防止“被精神病”或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也避免未受约束的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为体现程序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只有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同时规定,无论是否开庭审理,都应当会见被申请人,通过与其直接接触、交谈,了解其精神状况,进而作出正确决定。

  避免“二次伤害”

  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在庭审中受到“二次伤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得通知其出庭作证。对确有必要出庭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可以采取不暴露身份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特殊保护措施;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远程视频等方式作证。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情况调查制度、前科封存制度等。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委托或者自行调查。

  对于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由于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封存条件的,相关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

  没收非法所得

  司法解释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据新华社

  (原标题:贪污贿赂逃匿不到案也可没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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