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统一了本市户籍人口超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和倍数,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1.9万元。
据深圳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深圳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全市各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不同导致超生人员规避管理等问题。
(原标题:深圳: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