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立法折射文化自信

2012年12月29日04:19  山东商报

  人类已经迎来“大数据”时代。可是如果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个人隐私面临随时被侵犯的危险,互联网随时会出现足以压垮普通个体的“人肉搜索”,那么,谁会同意把关系到自己身家性命的个人信息、隐私数据放到网上呢?

  放眼全球,澳大利亚、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互联网管理和立法上走在前面。在虚心借鉴国外网络管理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在互联网的发展和管理上也有不少成功经验值得总结。比如,我国互联网管理部门合理运用世界贸易规则,大力扶持本土新闻网站和互联网企业,形成了强大的新闻网站方阵,牢牢掌握了网上的舆论主导权。加强个人信息立法保护,解决中国的问题,既需要“他山之石”,又需要基于以往的成功经验,树立文化自信,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应该勇于在互联网立法实践上作出这样的探索。据《光明日报》

  [观点]

  开放平台不能没有“合法边界”

  因其开放,互联网日益丰富多彩。这其中往往泥沙俱下,隐私泄露,谣言诽谤,侵权和诈骗活动时有发生。仅今年上半年,我国就处理钓鱼网站1.39万个。越是开放,就越需要确立共同遵守的规则、划定网络言行的边界。从域名管理办法到网络版权保护,从清剿网络色情到打击网络谣言,正因为有“不能做”的硬规定,才保证了“能够做”的正价值。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立法,正是进一步划定网络“合法边界”之举,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有积极意义。据《人民日报》

  网络没有法治,现实就没法儿治

  12月26日下午参加了人民网组织的“网络立法与信息安全专题研讨会”,与会者一个基本的共识是,立法非常必要。比如好几家受害的企业都提到了一个问题,网上造谣的成本非常低,利用乌合之众的愤怒感,成功抹黑了竞争对手。而维权的成本又非常高,许多时候只能忍气吞声。一个基本的常识是,网络如果没有法治,现实就没法儿治。有了明文的规定,被侵权者就能依靠规定捍卫正当权益,作恶者也会依法受到严惩。没有法律规则,潜规则就大行其道。道德调整很多时候是很无力的,道德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吗?人治更不靠谱儿,行政规制弊端更多。 据《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网络立法折射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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