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4年杀11人罪犯 张永明被执行死刑

2013年01月11日09:19  晶报

   中新网昆明1月10日电 1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残忍杀害11人的故意杀人犯张永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7月29日,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永明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某某、刘某、谢某某等11名被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永明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1月10日上午,昆明中院将张永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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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手拒向死者家属道歉

   据了解,张永明是云南晋宁人,男,195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独自居住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委会南门大村225号。此前在1979年12月,张永明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1997年9月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出:张永明作为具有完全认知及控制能力的成年人,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过刑罚,对故意杀人行为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有清楚认识。刑满归乡后的张永明,村委会给他分了田地,政府为他办理了低保,但他不思悔改回报社会,反而变本加厉以怨报德,冷酷并疯狂地报复社会。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永明没有表示出丝毫愧疚和后悔,并拒绝向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

   2012年5月,有媒体爆出云南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多名男子接连失踪。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先后派出工作组以及由公安部领导带队的案件督察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和责任追查工作。

   5月23日,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赵会云被免职,随后又有10名警员被追责。

   经过20多天的缜密侦查后证明,当地男子张永明涉嫌故意杀人,有11名男性遇害。随后,张永明被依法逮捕。(中新)

  (原标题:云南晋宁4年杀11人罪犯 张永明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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