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夜之城开治光污染 羊城晚报记者何奔 摄 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市民遇到光污染可拨打“12345”投诉
被光辐射、光污染困扰,市民可通过“12345”热线投诉;住宅楼100米范围内禁设玻璃幕墙;晚上10:30后广告LED禁止开启;广场夜景不得采用彩色光照明;晚上10时后公共场所禁止光环境影响居住区人行路灯高度不应低于3米……为加强光辐射环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日前,《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草案)》(下称“《管理规定》”)正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2月17日前反映自己的意见。
文/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甘韵仪
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上旬,公安部门接到有关光辐射、光污染的投诉有70宗,其中投诉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干扰光进入居室影响居民的占53%,商铺广告灯光进入居室影响居民的占30%,其他(如夜间施工照明灯光太亮影响休息)的占17%。可见,市民对光辐射、光污染有投诉需求,却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管理规定》明确,未来市民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除关注市民健康外,社会上也有对动植物受到光污染影响以及减轻光污染,保存自然星空、天然暗环境的关注和呼声。由于目前光辐射环境管理尚属立法空白,没有从环境保护上明确界定光辐射污染的标准,光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没有开展,监管执法部门不明确,缺少相应的处理规则,市民对光污染投诉的处理主要是政府部门调解或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因此,市民健康和城市光环境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管理规定》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玻璃幕墙、城市道路照明、桥梁及隧道照明、城市景观照明、涉光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光辐射环境管理适用本规定。消防、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以及公共安全需要的强光照明,不适用本规定。
关注点
●住宅楼100米范围内禁设玻璃幕墙
市建委近期的调查数据表明,广州市现有玻璃幕墙550万平方米,是一类重要的现实或潜在光辐射源,未来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的情况还将十分广泛,因此需要对玻璃幕墙的光辐射环境管理进行全面、明确规定。
本次征求意见的《管理规定》综合了国际上以及上海、杭州的做法,指出“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禁止设置玻璃幕墙”。
另外,在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的二层以上建筑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天然暗环境区域内的建筑物;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也禁止设置玻璃幕墙。希望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玻璃幕墙的光辐射环境影响。
如果在禁止场所内设置玻璃幕墙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晚上10:30后广告LED禁止开启
文体娱乐场所与商业经营活动是本市重要的一类光污染源。《管理规定》指出,以 LED(发光二极管)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禁止夜间22:30至次日7:30 开启。
但考虑到快速公交公司(BRT)站台LED显示屏兼有公交车线路指示和广告功能,在禁止开启时间,公交车仍在运营,如关闭LED显示屏将会给乘客出行带来不便,所以,本条款规定机场、火车站、公交站场、站台等场所的兼具公共信息公布的显示屏除外。
居住小区及周边文体与商业场所里面,不具备室外照明功能的广告、标识和招牌,干扰光超过技术规范要求,且被居民投诉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该场所应在夜间23:30前关闭广告、标识和招牌照明。不按照规定时间关闭户外广告、标识和招牌照明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广场夜景不得采用彩色光照明
《管理规定》指出,除重大活动外,公共广场夜景照明不得采用动态和彩色光照明。另外,机场、车站、港口的交通广场采取动态照明或彩色光照明的,不得干扰对交通信号灯的识别。
并且,鼓励宾馆、酒店等建筑物的主体部分采用立面泛光照明以外的夜景照明方式。鼓励采用内透光照明方式,使用内透光照明应使内透光与环境光的亮度和光色保持协调,防止内透光产生光环境影响。
广场夜景照明也不得对在道路上行走或行驶的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产生眩光和光环境影响。 编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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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的LED显示屏成为一大光污染源 汤铭明 摄
●晚上10时后公共场所禁止光环境影响
在公共活动区域进行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是光辐射环境影响的重要来源。《管理办法》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在公共活动区域进行产生光环境影响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也严格限制使用探照灯、窄光束投光灯等投射向天空、行人和住宅。除重大节庆日的动态灯光表演外,禁止将高亮度探照灯的光束照射人群或有人活动的场所。如景观装饰照明光源采用激光的,应当预置激光光束的瞄准范围,控制光束处在规定空间。
●居住区人行路灯高度不应低于3米
《管理规定》明确,居住区人行道路不得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除特殊位置或情况外,灯具安装高度不应低于3米。
另外,居住区及其附近的道路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在居室窗户上产生的垂直照度及其它光环境影响指标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政府鼓励光辐射环境监测
光辐射环境的监测及监管需要有专业的检测仪器和监测队伍。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相关专业监测机构和技术队伍发展滞后,迫切需要加快发展。《管理规定》指出,政府鼓励发展光辐射环境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技术。并且,监测机构和队伍可以社会化,不一定放在政府职能部门内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光环境质量和光辐射环境影响的检测。
意见反馈渠道
●通过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立法征求意见”提交;
●寄信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
83125287;
●E-mail:
gzlfgc@126.com编辑:健龙
(原标题:广州晚上10:30后广告LED禁开 可拨"12345"投诉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