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省高院法官集体宣誓忠于宪法。陈羽啸 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昨日,省高院组织年轻法官进行宣誓,让法官牢记誓言,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司法、公正办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2月4日,13亿中国人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成都市召开了国家宪法日集中学习大会,来自成都市级机关和各区(市)县的2300余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通过到场和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此次法治培训。
在会上,著名宪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以“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为主题,对于我国的宪法建设以及“国家宪法日”的设立等进行了解读。
实施途径 /
全民守法形成遇事依法解决的法治氛围
华西都市报: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宪法实施。你认为,应该如何实施?
胡锦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社会的最高规则,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第一个实施途径就是全民守法,全体社会成员都自觉遵守宪法,在中小学和机关单位等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让全社会形成一种遇事找法、依法解决的法治氛围。
第二个实施途径是适用宪法,这又分为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些都属于宪法的直接适用,也是保障宪法全面贯彻实施的重要措施。
中国法律的第一条通常规定,“本法依据宪法而制定”,这是宪法实施中典型的间接适用,即“透过法律的适用而适用”。
宣誓仪式 / 忠于宪法强化公职人员对宪法的敬畏
华西都市报:你是如何看待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的?
胡锦光:从宪法誓词的内容来看,突出了忠于宪法、公正司法的理念。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是国际通行惯例,通过这种程序化的仪式,可以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强化官员对人民、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
有了宪法,公权才能得到限制,人权才能得到保障。官员腐败问题就与公权力滥用有关,没有宪法,掌权者就会把法律关进笼子,而不是把权力关进笼子。
违宪审查 / 监督实施建议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
华西都市报:随着宪法意识的提升,老百姓们更进一步关心:谁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的违宪审查实施情况到底如何?
胡锦光: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如果宪法不能有效实施,那依法治国就是纸上谈兵。而要严格实施宪法,就需要宪法监督来保障,也就是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如果没有违宪审查制度,或者说违宪审查制度不具有时效性,那就是说这部宪法是一部没有牙齿的宪法,显然就没有权威。
对此,我有几点建议。首先是要成立一个专门协助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机构,比如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这样既可以掌握统一标准,还可以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其次是宪法监督的对象必须明确,即对哪些法律法规可以进行违宪审查,目前的规定比较分散,最好有一个立法能做统一规定。
有了违宪审查,才有可能挑战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但是经过违宪审查之后,如果认为法律文件违反了宪法,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也还没有规定,最好是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专门的《宪法监督法》。
当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要解释宪法,现在中国的宪法解释制度还不健全,但是有学者前期做了很多研究,有的已经被采纳了,有的可能会在未来的宪法解释中被采用,因此建议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
(原标题:向宪法宣誓 强化公职人员敬畏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