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吴波 摄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感谢政府让我穿着自己的衣服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我被刑事拘留已经4个多月,今天是第一次不穿囚服,才知道自由的可贵。”今天(3月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2号法庭上,被公诉机关指控为“运输毒品罪”的且某在庭审结束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今天,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对3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所有的刑事被告人均着日常服装出庭受审。
当日,且某在2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只见他一身便装,没有戴手铐、脚铐等刑具,在回答法庭问话时声音洪亮。
且某在法庭上供述,2014年10月21日,其因将162克海洛因分解成26枚毒品包,吞进腹中,并乘坐飞机来到乌鲁木齐,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被警方查获。同年11月6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此案整个审理过程中,且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做了有罪辩护,但针对公诉机关的“运输毒品罪”罪名认定提出异议,请求认定为“持有毒品罪”,法庭在进行了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被告人不穿囚服接受审判,更显尊重法律、尊重人性,被告人心理上没那么恐惧了,也能更好地把事实说清楚。”参与此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员、乌鲁木齐市政协委员童强说。
此案出庭支持公诉的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要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权利,在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之前,被告人只是有犯罪的嫌疑,而有罪没罪,最终要由法院依据法律裁判。而过去让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出庭,等于给被告人贴上了有罪标签,不仅侵犯了公民权益,也有违司法公正。我们要在各种细节上都体现出对他们的尊重,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斌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后,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率先在新疆全区启动“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不穿囚服”。从今天(3月2日)开始,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刑事案件开庭,被告人将不再穿囚服或者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禁止被告人穿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服装出庭受审,表明司法越来越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体现威严的司法活动中所具有的人文关怀精神,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更加推动司法公正。
法制网乌鲁木齐3月2日电
(原标题:乌市中院新疆率先启动被告人出庭受审不穿囚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