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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追诉等方式让外逃贪官无路可逃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贪饱就跑,一跑百了”——这条过去屡试不爽的规律正在被打破,“红色通缉令”一号嫌犯杨秀珠也很可能逃不过这一劫。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上周五证实,中国“红色通缉令”一号嫌犯杨秀珠目前已被美国执法部门羁押,正在等候被遣返回中国。
杨秀珠是腐败分子利用公职身份捞钱,一有风吹草动便闻风逃至境外的一个典型。近期,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了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名单,“入围”这份红色通缉令的共有100人。
当外逃成为贪官不二选择的时候,追逃越来越成为一项“国家任务”。相关专家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为读者揭开中国境外追逃“四板斧”的各自秘诀。
缔约国家少 海外引渡有难度
杨秀珠曾任浙江省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2003年出逃,近期被列入“红色通缉令”头号人物。目前,她正被美国方面羁押,听候被遣返回中国。
据媒体报道,杨秀珠的外逃经验甚是丰富:先是逃到新加坡;后来通过亲属在纽约利用赃款买房产,逃到美国后过起了“包租婆”的生活;当2003年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发出红色通缉令后,她又逃到荷兰;后来又逃到加拿大;最后乘坐火车再次到达美国。
大量资料证实,为了出逃,外逃官员见缝插针,或持公务护照以因公考察名义出国并逾期滞留不归;或持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出境,以旅游、探亲等借口逃往国(境)外;或利用虚假身份办理真实的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逃往国(境)外;或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护照、港澳通行证蒙混过关,逃往国(境)外;有的还通过偷渡等方式逃往国(境)外。
引渡是境外追逃的基本方式之一,也是最为传统的追逃方式。目前,中国已经与30多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但是这些国家多是发展中国家,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仍未缔结相关引渡条约,这也制约了跨国追逃工作的开展。
“引渡这种方式比较正规,但同时程序也比较繁杂。”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型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黄风介绍,耗时相对较短的追逃方式是遣返。
为了在无引渡合作关系的国家实现对逃犯的遣返,我国司法机关一直在探索和尝试引渡的替代措施,即以逃犯违反所在国的移民法为由,请求该国有关司法执法机构以遣返非法移民、非法入境者等方式将逃犯遣返回国。
赖昌星案就是典型。2011年7月,在中国司法机关的努力下,加拿大采用移民法替代措施,将中国在逃的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遣返回国。“此案就是以赖昌星违反移民法为由,请求逃犯所在国遣返的典型案例。”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杨秀珠目前就面临着被遣返的命运。
黄风表示,遣返是目前中国境外追逃最常用的方式之一,但针对有些已取得当地国籍或者永久居留权的外逃贪官,遣返就难以适用了。
为劝返成功 有时要作出承诺
为此,除了引渡和遣返,另外一种常用的跨国追逃方式就是劝返,也即一国司法机关委派侦查人员在逃犯所在国司法执法机构的协助下,劝导、说服逃犯自愿回国,或者通过逃犯亲友、所在单位的领导规劝逃犯自愿回国投案。
据黄风介绍,劝返的追逃成本最低,它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实施,但要看工作力度和有关国家的配合情况。为了劝返成功,有时会给予一些承诺给有关方面。
比如,黄风介绍说,回国后对嫌犯按照自首来认定,给予宽大处理。而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而,有些本应判处死刑的人,由于被宽大处理,最后或许就不会获得死刑。
黄风说,当引渡、遣返、劝返都无济于事时,就得考虑异地追诉。
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就运用到了异地追诉。由于余振东不仅在中国涉嫌犯罪,同时也触犯了美国刑事法律,广东省检察院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有力地支持美国司法机关以洗钱、违反移民法等犯罪行为,在当地对余振东提起刑事追诉。最终,余振东与美国检控机关达成诉辩交易,承认所有被指控罪名,获刑12年。在此背景下,根据有关国际公约,余振东自愿接受遣返。
而李继祥是异地追诉被判刑的另一例子。早在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李运南因涉嫌挪用公款等被立案侦查。时任南海区置业公司总经理的李继祥闻风而逃,于同月从香港出境,最后逃至澳大利亚并入籍。
调查显示,李继祥在任职期间与李运南合谋,非法挪用南海区政府住房基金4000多万元,通过在香港成立公司,并经多家外贸进出口公司,将公款转至香港、澳大利亚等地。1999年,李继祥亲属和李运南亲属均移民澳大利亚,李继祥、李运南成为“裸官”。
2005年10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商请协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并派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请求依法追诉已成为澳大利亚公民的李继祥。
2007年6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的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查封、冻结涉案资产约630万澳元。为搜集相关证据,澳方委派两名调查员到广东,调取了李继祥挪用公款案的16位证人证言。
2009年11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首席运营官武安德到访广东,将一张面额为416万余澳元的支票交给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澳方正式将李继祥转移的大部分犯罪资产返还中国。
2011年9月,李继祥在澳大利亚被判监禁,并判决李继祥9年内不得假释。
预防贪官外逃,能做什么?
盯住官员护照 预防贪官外逃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日前提到,“关口前移,防止外逃”是下一步追逃追赃的工作重点之一。
他说,这包括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
在不少办案人员看来,防逃最重要的,就在于盯住官员的护照。
据办案机关总结,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外逃都经过了精心策划,其路线图一般是:用权谋利→聚敛财产→亲属先行→转移资产→准备护照→择机出逃→谋取外国身份。所以,护照是关键的一环。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就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监管党员干部办理因公、因私出境证照,严禁党员干部一人拥有多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私护照等,防止其利用虚假身份、或伪造、变造手段办理出境证照,以及未经审批同意,私自持有效证照出境。
为了做好防范涉案人员潜逃出境工作,办案人员还被要求在案件初查阶段,就应开始对可能外逃涉案人员的出国(境)证照、亲属范围、业务往来人员等情况进行排查。同时,加强与边防、口岸的密切联络,及时互通信息,防止人员“跑路”。
“立案侦查后,及时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发现出逃的,第一时间进行边控、网上追逃。”广东一位办案检察官说。
针对当前境外追逃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黄风还提出了他的思考。他建议尽快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和细化逃往境外人员自首的特殊认定标准,以及改革我国已不合时宜的刑事没收制度,重建统一、科学的犯罪资产没收制度。
杨秀珠的涉案巨款是如何流出国外的,也成了防逃的一项课题。
黄风建议从源头上打击和预防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活动。他举例说,当下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力度,强化对所谓“投资移民”资金外流情况的分析、监管与风险控制,严格依法依规惩处不遵守反洗钱规程的行为及其责任人。
?编辑:邬嘉宏
(原标题:揭秘中国境外追逃“四板斧”:为劝返或要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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