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巴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2016年,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经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父亲马某抚养。由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积怨较深,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时马某砸烂了张某父亲的班车,为此马某还获刑,目前仍在缓刑考验期。离婚后,张某多次要求行使探望权,马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并恶言相向,双方因此旧恨添新仇,张某一怒之下将马某诉至法庭。
法庭上,双方剑拔弩张,情绪对立,似乎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承办法官向被告马某耐心释明探视权系法定权利,且双方在离婚时亦有约定,从有利子女健康成长出发,马某于情于法于理都不应该阻止张某探望孩子。最终,在法官的真情劝说下,原、被告双方都冷静下来,最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马某同意张某每月5日下午去接孩子放学,行使探望权。
据了解,近年来,哈巴河县法院受理的探望权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夫妻之间经离婚大战反目成仇后,往往会以种种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且探视权的行使是一个长期过程,其间夫妻一方亦容易意气用事不予协助探视,从而导致矛盾高发。
法官寄语: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离婚的夫妻,正确地看待探视权,多考虑子女的感受,多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多沟通多交流,以减轻家庭解体给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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