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资料图)
海外网9月7日电 近日,香港7大高校频现“港独”制品,对此播“独”行径,在校学生纷纷发起反“港独”抗争,坚持拒绝被“港独”代表。
据香港文汇网消息,继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大(教育学院)、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的校园出现“港独”横幅之后,6日,又有3所高校被“独物”污染,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树仁大学出现“港独”字条,高校已表态积极“扫毒”,更有在校学生发起反对“港独”的抗争行动。
在校学生拒被‘港独’代表
女学生手撕“港独”海报
据香港文汇网消息,对于播“独”者在香港中文大学发散“港独”制品的行径,有学生忍无可忍,昨日(6日)在网上发起“拒被‘港独’代表”行动。社交平台facebook昨日(6日)流传一张“拒被‘港独’代表”的海报,附注留言“我们拒绝被代表,拒绝观点霸凌,拒绝保持懦弱的缄默”。
手撕“港独”海报的女学生。(视频截图)
前晚(6日),一名香港中文大学女生更手撕“港独”海报,表达对校园出现“港独”文宣的不满,当遇到播“独”者干预的时候,女生以流利英语表明“港独”分子没有权代表自己播“独”,大批香港网民力挺这个女生,并赞“女中豪杰”。
播“独”涉刑罪
初犯可判囚2年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煽动意图”列明“任何作为、言论或刊物”,若“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等,即使不涉及暴力,都可能违法。
他继续说,中大倘要就此个案展开追究,校方可报警要求调查;而律政司若书面同意,即可对相关人等提出检控。《刑事罪行条例》第十条列明,任何人若“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佈、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有关的煽动刊物会被没收。
7所大学陆续清除“港独”制品
港媒:“港独”抵触基本法
香港7所大学陆续出现“港独”制品,多所大学都表明“港独”违法,不赞成“港独”,会移除有关标语。有法律界人士指,倘大学不拆除相关违法标语,有可能被视为直接或间接协助宣传,或会被视为参与宣传推动“港独”,有可能犯煽动罪。
日前,有港媒发评论称,“港独”抵触基本法,不容其势力入侵校园。大公网日前发文称,自“青年新政”梁颂恆及游蕙祯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后,“港独”势力遭受重创。然而,“港独”势力的偃旗息鼓只是暂时性、策略性的,他们实际上正将魔爪伸向校园,大学及中学更是其首要目标。
这些都显示“港独派”企图大举进攻校园,将校园变成其“播毒”基地,尤其是利用中学生入世未深,通过所谓“关注组”,以讨论为名,实质是鼓吹“港独”,对中学生“洗脑”。“明独”易挡,“暗独”难防,“港独派”转向学界埋手,对于香港的祸害更为深远。雪上加霜的是,一些反对派教师组织,更以言论自由为名,为这些“港独派”入校“播毒”鸣锣开道,反映问题已经十分严峻,香港特区政府必须及早应对。
文章指出,“港独”抵触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而且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叛逆罪及煽动罪,为香港带来的只会是灾祸。香港作为“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在情在理在法,都绝对不应纵容任何“港独”言论,更何况是校园?所以,将“港独”拒诸校园外,与所谓言论自由无关,而是所有学校应尽的责任。(综编/海外网 庞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