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商事判决 律师:有指导意义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申请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判决案件,裁定承认并执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所作判决。这是中国法院首次依照互惠原则认可美国法院商事判决效力的案件。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刘某及被申请人陶某、童某都是旅美华人。2013年9月22日,双方在美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陶某、童某以15万美元的价格将其在美国JIAJIAMANAGEMENTINC50%股权转让给刘某。然而在刘某依约支付了12.5万美元之后,陶某和童某竟携款潜逃。
随后,刘某在当地报警,未果。于是在2014年7月17日,她依法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7月24日,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12.5万美元、审判前利息20818美元和审判成本1674美元,总共147492美元。不过,判决生效之后,陶某和童某一直未履行判决。
因陶某和童某在武汉市内均有房产,刘某遂向武汉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承认并执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2017年7月,在对美国法院对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被申请人是否受到合法通知、是否存在美国法院认可中国法院判决的互惠前提,以及承认和执行该判决是否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后,武汉中院裁定对该美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该案申请人刘某的代理律师陈观林告诉界面新闻,他在该案的诉讼最初就已经介入其中,曾想过在在国内起诉,但因为当事人双方都持有美国绿卡,纠纷又发生在美国,存在管辖权、尤其是诉讼中证据收集的两国司法协助问题而无法进入程序。
“后来搜到美国曾承认和执行过一例中国判决的案例,才最终决定在美国起诉判决,然后依我国民诉法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以互惠原则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他表示,这是最好的途径,因为中国与美国之间没有缔结有司法协助条约。
据悉,这是中国法院首次依照互惠原则认可美国法院商事判决效力的案件。该案承办法官赵千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承认该美国法院的判决,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以后在美国获得承认和执行就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依据。
“这是全球司法共同体建设的必然,是中美司法互惠的破冰之旅。”陈观林对界面新闻说,并认为这个案件对以后规范当事人应如何举证、法院应如何确定审查范围有所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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