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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0日13:35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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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记者  潘高峰 通讯员 李根


继启用首创的“九合一”多功能复合型“电子警察”后,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始试点利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定违法行为人开展查处。



此次启用的抓拍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电子警察”安装在金沙江路中山北路路口。从8月底投入试运行至今,已抓拍了30余起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总队科技处副科长吴晨炜1天前


这套“电子警察”设备工作的原理与之前行人闯红灯设备相同,一旦监测到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便会对逆向行驶行为进行完整摄录,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连续抓拍,保留其中三张作为证据,随后与后台数据库比对并进行人脸识别,经比对能够确定身份的,由属地交警支队通知相关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



相关案例与措施

9月15日,一名被“电子警察”拍摄到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者到普陀交警支队接受了处罚,罚款50元。


9月14日,一名被“电子警察”拍摄到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违法者,也到普陀交警支队接受了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此外,还有一名被“电子警察”连续抓拍到两次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法者也接受了处罚,两次违法合并罚款100元。

据统计,目前,已有9名违法者主动接受了处理。


对于逆向骑行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违法发生地周边利用公交站点、各类户外宣传媒体平台的电子显示屏,对这些交通违法者进行公示、公告,通知当事人尽快前往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同行人闯红灯一样,还将对多次逆向行驶的违法当事人进行集中公告。

交警部门1小时前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下一步,本市还将在武宁路长寿路路口等其他路口增设抓拍非机动车违法的“电子警察”。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道路上骑行非机动车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这既是对生命的尊重、对自身和他人的保护。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见习编辑:唐梦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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