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7月18日裁定受理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诚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8月7日指定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旭诚公司管理人。鉴于旭诚公司营业执照已遗失,为便于管理人开展工作,需重新向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发营业执照。鉴此,公告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作废,原营业执照核准日期为:2015年11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2005573807099。特此公告。
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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