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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5日21:05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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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3日晚开始,关于《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一事在网上流传。消息称,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透露,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侵犯其原创作品长篇小说《暗箱》著作权侵权案,并索赔1800万。

作为2017年度的热门剧作,《人民的名义》播放量和好评度均名列前茅,抄袭消息一出,网友哗然。是剧红遭“碰瓷”,还是确有其事?11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分别采访了周梅森和刘三田。周梅森否认抄袭,并称保留反诉权利。而刘三田称是正当维权,代理律师已经取证。



事件《人民的名义》抄袭《暗箱》?



抄袭最早爆出是在11月3日晚,4日上午,经过多家媒体报道后持续发酵。根据相关报道,原告刘三田,笔名南嫫,曾创作多部文学作品,其中2010年创作的长篇小说《暗箱》正是本次诉讼中被指遭到《人民的名义》抄袭。代理律师为京衡律师事务所的陈有西和王彗星两名律师。




11月4日上午,陈有西向媒体确认,他从今年5月受理这个案件,对小说仔细研究比对,做了一些相关的调查公证工作。此案于11月1日在法院立案。陈有西提供的诉讼服务告知书显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刘三田下达了受理案件的通知书。

现代快报记者也从原告刘三田处拿到了起诉书的部分。起诉书称,核心事件、叙事结构高度近似。原告认为,2015年开始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文字剧本和影视连续剧,完全模仿抄袭了原告2010年6月发表的《暗箱》。起诉书中还称,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有多处故事桥段相似。

这次抄袭风波爆出后,大部分网友保持了中立的态度,表示在事情真相或者法院裁决出来前,不会妄下定论。有网友表示,信任支持周梅森,认为仅以题材相似就认定抄袭太过草率。


对话周梅森:视创作声誉为生命,作品接受历史的检验



11月4日下午,周梅森在就此事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一辈子最恨的就是抄袭、模仿。”



“《人民的名义》纯属我个人创作,我阅读的范围、时间和经历都非常有限,我不知道《暗箱》是一部什么样的小说。所谓抄袭的说法不值一驳,我保留反诉的权利。” 周梅森说。



他表示,目前,被诉侵权的八家单位,都未接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也不知道具体的起诉理由。他是从新闻上得知自己成为被告的,“极为吃惊。”

随后,周梅森给现代快报记者发来一份 “反诽谤维权声明”。对于抄袭风波中最关键的“核心事件高度相似”一说,他也在声明中做出了回应。他指出,各地的国企改革所遇到的问题、困境、处理的方法及官场上的官商勾结产生的腐败,都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和类型化。不能因为自己写过就不让别人写。

他表示,自己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国企改革,此前的许多长篇小说和同名电视剧中都涉及到了国企改革,有几部就是以国企改革官商勾结为核心事件的,比如《人间正道》等。

“按这位习作者的诉讼逻辑,他(她?)的这部习作是否抄袭了我此前的众多作品呢?”此外,他还表示,《人民的名义》电视剧二轮发行、播出在即,海外各国的电视剧出口也正在进行中,此时进行的诉讼用心值得深思与质疑。

周梅森说,他是一个视创作声誉为生命的作家和编剧,平生最痛恨的就是抄袭、模仿,编剧过程中他甚至连所谓“桥段”都不允许出现,“欢迎全国和世界各地读者—起审视我的小说和影视作品,任何流传的作品都将经受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以下为周梅森关于《人民的名义》无任何抄袭并坚决维权的声明:


11月4日,从新闻上知道自己和八家《人民的名义》出品和出版单位成了被告,极为吃惊。迄今为止,我与八家被告单位还未接到任何司法机关送达的诉讼文书,只能就新闻报道的内容为自己维权。

1、 在未接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甚至在所有八家被告全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在新闻媒体上突然对这起诉讼大肆炒作,指控本人的小说和电视剧本《人民的名义》抄袭某习作者的某本文字读物,本人深感意外。

2、 从新闻中得知,这位习作者所诉内容极为荒唐。中国的国企改革三十年了,因为体制的原因,历史的原因,特有国情的原因,全国各地的国企改革所遇到的问题、困境、处理的方法及官场上的官商勾结产生的腐败,都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和类型化,这位习作者不能因为自己写过一部这样的习作文字就不让其它作家再写。

3、 我本人并非心血来潮突然写了一部《人民的名义》,三十年来我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国企改革,在我此前的许多长篇小说和同名电视剧中都涉及到了国企改革,有几部就是以国企改革官商勾结为核心事件的,比如 ——《人间正道》、《中国制造》(央视出时的电视剧改名《忠诚》))、《绝对权力》、《国家公诉》、《至高利益》、《我主沉浮》、《我本英雄》、《梦想与疯狂》这些小说和电视剧的问世时间从1996年至2008 年。其中四部剧在央视黄金一套出,按这位习作者的诉讼逻辑,他(她 ?)的这部习作是否抄袭了我此前的众多作品呢 ?

4、 我是一个视创作声誉为生命的作家和编剧,平生最痛恨的就是抄袭模仿,编剧过程中我甚至连所谓 " 桥段 " 都不允许出现,而这位习作者却以抄袭之名将我告上法庭,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名誉权,对这种恶意诉讼与涉嫌的诽谤给本人造成的重大名誉损失,本人将反诉,进行法律维权。

5、 《人民的名义》及我的其它部分长篇小说目前已经以世界各主要语种——二十二种语言在海外翻译出书,同时,《人民的名义》电视剧二轮发行、播出在即,海外各国的电视剧出口也正在进行中,此时进行的诉讼用心值得深思与质疑。

6、 在此我严正声明,欢迎全国和世界各地读者—起审视我的小说和影视作品,任何流传的作品都将经受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刘三田:结构、情节、人设等相似相同



11月4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了《暗箱》作者刘三田,并将周梅森发布的相关声明转发给她。在看完这份声明后,她表态称:“周梅森老师有权维护他的正当权利,正如我有权利维护我的正当权利。”她表示,她起诉的不是《人民的名义》这部剧,而是该剧与书的创作者制作者对《暗箱》的抄袭侵权行为。

为什么不在电视剧热播时起诉?她解释说,“2017年4月,有朋友提示我,正在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与我的长篇小说《暗箱》十分相似,我开始在网上追剧。”随后,她发现,“从结构、情节、人设、人物关系到地名人名相似相同相反类比之处比比皆是,我确认电视剧及同名长篇小说《人民的名义》对我的长篇小说《暗箱》形成著作侵权”。自2017年5月起,她开始准备起诉《人民的名义》。

周梅森在前述回应中表示,此时进行诉讼用心值得深思与质疑。对此,刘三田强调,起诉时间及法院的立案时间与《人民的名义》下一步的商业行动完全无关。“我5月份找到律师,10月19日到法院递交诉状,这几个月是代理律师取证时间,他们的工作认真扎实。11月1日才得以立案,这期间是法院调研时间。”


观点律师:判断是否侵权 独创性是主要依据



在起诉新闻爆出后,有网友表达了对刘三田维护合法权益行为的支持,但也有网友质疑,仅以题材相似就认定抄袭,是否太过草率。还有人指出,以国企改革作为素材的文学作品并不少见。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判定抄袭等侵权行为?江苏楼沈律师事务所的吕欣律师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他指出,独创性是一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的实质性要件,构成作品的内在要素。指的是没有对已有作品,借以表达这种思想和信息的结构和语言,进行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

独创性是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影视作品独创性主要体现在作品的主题、核心事件、人物关系、桥段、细节、独白、对白以及逻辑关系。两部影视作品是否侵权上述要点均要对比。

吕欣表示,在这起诉讼中,由于国企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人、企业、政府之间的矛盾是一个普遍的、客观存在的情况,有政府官员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牵涉到腐败行为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仅仅将国企改制作为反腐影视作品的核心事件,并不具有独创性。

目前,当事双方都接受了现代快报记者的采访,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接下来事情将向什么方向发展,还需要等待法院的裁决。根据流程,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要求双方提交证据、组织证据交换,并择期开庭审理该案件。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本期编辑 于澄 宋胜男  郭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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