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萍
云南的“孔雀公主”
从云南走向世界的舞者
外界称她“不食人间烟火的孔雀”
然而超凡脱俗如杨丽萍
依然免不了有官司要打
到底为何
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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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杨丽萍舞剧《孔雀》四十年舞台生涯的谢幕演出在天津上演。
2012年12月25日,杨丽萍与昆明玉器城签约。杨丽萍和她的“云南映象村”,将入驻昆明玉器城,可谓强强联手。
这一天,杨丽萍怀揣着希望,“希望《云南映象》有一个落脚的地方,有一个剧场、一个村落,包括原生态传承的理想,学校、传习馆。”
这一天后,杨丽萍、云南映象村以及昆明玉器城似乎被捆绑在一起,见昆明玉器城之处,必有杨丽萍和她的云南映象村。
然而,4年过去了,昆明玉器城项目已经完成了全部开发,但是杨丽萍的艺术殿堂“云南映象村”依然是“空中楼阁”。
2016年底,杨丽萍公司将昆百大珠宝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索赔各种损失400万元。昆百大珠宝随即提起反诉,要求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四年,经历了甜蜜期、发酵期,最后爆发,宁静被打破....
杨丽萍公司:一生的梦想被忽悠多年
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4年有余,“云南映象村”已然停留在一张规划图纸上,项目没有丝毫进展。
杨丽萍公司的代理人说,他们从规划部门了解到,“云南映象村”项目在昆明玉器城落地几乎已不可能,杨丽萍一生的梦想被对方忽悠了多年。去年底,公司将昆百大珠宝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解除合作框架协议,赔偿剩余门票款及经济损失共计400万余元。
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当初双方签订框架协议时,明确了项目报建、建设等均由昆百大珠宝实施,且昆百大珠宝每年购买杨丽萍文化公司的《云南映象》门票款100万元。但事实上,昆百大珠宝没有兑现承诺,这4年期间,昆百大珠宝只购买了197万多元的门票,尚拖欠202万余元。
“开发商还利用杨丽萍的名气,在自己的网站上宣称杨丽萍是昆明玉器城的形象代言人。”代理人说,昆百大珠宝此举完全是利用杨丽萍的名气炒作自己运行的项目而没有向杨丽萍支付分文代言费。“云南映象村”等项目也只是空中楼阁,没有实质性进展。
昆百大珠宝:是对方违约在先
法庭上,昆百大珠宝代理人说,昆明玉器城整个项目已有整体规划,要建“云南映象村”需要向规划部门申报。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上明确,杨丽萍方面是需要配合的。双方就具体建设方案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应该说对方违约在先。昆百大珠宝收到起诉状后,随即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也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
至于门票款,昆百大珠宝代理人认为:合作框架协议上约定,门票款要打5折,应当按照票面价格减半支付,这4年里,他们已购买197万元,并没有违约。
针对昆明玉器城使用杨丽萍个人形象来代言,该代理人认为: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合作期间要有植入广告,所以昆明玉器城才将杨丽萍作为形象代言的,这个代言费就包括在每年购买的门票款里。
昆百大珠宝在收到起诉状后,随即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2017年5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丽萍公司与昆百大珠宝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于2016年12月20日解除。昆百大珠宝立即停止使用杨丽萍公司旗下杨丽萍姓名、肖像及“云南映像”元素,并支付杨丽萍公司2016年度“云南映像”票款 50 万元。驳回杨丽萍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杨丽萍公司代理人说,昆百大珠宝在判决生效前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11月28日下午,该上诉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庭审交锋===
法庭上,昆百大珠宝的代理人认为,根据《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承诺自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在本身所有广告及宣传内植入对方的广告宣传,具体形式及内容可再商议决定,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实际上,双方对植入广告的范围和期限是有明确约定的,杨丽萍文化公司应在合作期限内,在自身所有广告中植入昆明玉器城的广告宣传。
而“具体形式及内容可再商议决定”,此处的“可”就表示可商议,也可以不商议。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那么昆百大珠宝植入杨丽萍公司的广告宣传,同时杨丽萍文化公司也应当植入昆百大珠宝的广告进行宣传。
“然而杨丽萍文化公司并没有全面履行义务。”昆百大珠宝的代理人认为,杨丽萍公司没有履行“本身所有广告及宣传内植入对方广告宣传”义务,属于没有全面履行义务,因此杨丽萍公司应当向昆百大珠宝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杨丽萍文化公司的代理人、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王艳玲律师则认为,实际上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中,并未对植入对方广告宣传的具体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仅约定了具体形式及内容需要再商议决定。“但之后双方并未就该方面的内容达成明确、具体的约定。”
而且,杨丽萍文化公司已经在自己的广告宣传内植入了昆百大珠宝的广告宣传,包括宣传玉器城项目售楼处电话和招商热线等。
昆百大珠宝认为,杨丽萍文化公司虽然举证其已在2013年订制的对外宣传台历中植入“昆明玉器城”的元素,但未举证2014年至2016年期间也植入了广告,且未在所有广告中进行宣传。
根据《合同法》规定及《协议书》中“一方违约未与另一方按本协议约定植入对方广告宣传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其它经济损失”的约定,杨丽萍公司应该向昆百大珠宝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对此,杨丽萍文化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昆百大珠宝对“植入广告”的含义有曲解。《云南映象》是全国首部大型原生态歌舞集,也是杨丽萍知名度最高的一场演出,其影响力不言而喻。“云南映象村”本是文化公司及杨丽萍十余年来的理想,对此项目倾注看很高的期望和感情。可昆百大珠宝却未按双方的协议约定,将投资和关注点放在商业附加值更高的领域,在玉器城项目投资建设总体逾九成的情况下,“云南映象村”却迟迟未动工,之后更因昆百大珠宝资金链的断裂和内部架构变更而被无限期搁置。
同时,昆百大珠宝不仅未按双方约定建盖“云南映象村”交付杨丽萍文化公司使用,还持续使用杨丽萍文化公司及杨丽萍的姓名、肖像及“云南映象”元素等,实际上利用杨丽萍的影响力为项目做宣传。而且在“云南映像村”规划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双方的合作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对方也应立即停止杨丽萍的姓名、肖像及“云南映象”元素,以免造成不利影响。
杨丽萍文化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双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根本目的是昆百大珠宝建盖“云南映象村”给杨丽萍文化公司使用。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昆百大珠宝却未能按约定建盖,其违约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直接致使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不仅未将实情据实已告,还要求杨丽萍文化公司继续为其植入广告,主张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上诉请求。
由于杨丽萍文化公司不愿意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云南网记者: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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