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
你是不是老早就翘首期盼
单位能发些福利?
今天
全国总工会
就员工福利发放做出新规
全年共有
7个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可发慰问品
基层工会除了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还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中,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个方面: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
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生日慰问可发实物可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结婚生育可给予慰问品
生病住院可给慰问金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4退休离岗可发纪念品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办法》也对基层工会经费不能用于哪些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元旦马上要来了
究竟福利怎么发?
元旦福利怎么发?2014年7月3日全总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此后,全总又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福利标准: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广东的量化标准是怎样?
全国各地工会
对节日慰问品最高标准
作出了相关要求
公职人员过节福利违规吗?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发放过节福利?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纪律审查实践,笔者认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主体、看资金来源、看发放形式。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
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都属于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纪律明确的特定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个类别。
机关类可以分为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两个层次;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层次;
国有企业类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3个层次。
在机关、事业单位这一类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纪发〔2012〕4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经费来源由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违纪主体。
案例:如,2013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某事业单位从管理费用中支出79.75万元为职工发福利。经过调查认定此行为属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该单位领导连某因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其次,根据《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中纪发〔2012〕3号),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这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外,还包括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这样,无论何种形式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
看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
明确了主体,还应当看发放过节福利的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其中,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补贴集体福利。
而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如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也是应该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看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过节福利可以发,并不代表随意发。
《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2001]2号),早对单位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给职工发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综合自人民日报官微官博、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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