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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发放1月工资时未及时扣除 可延至2月

税务机关:发放1月工资时未及时扣除 可延至2月
2018年12月22日 22:02 北京青年报作者:北京青年报

  [税务机关提示:发放1月工资时未及时扣除,可延至2月]随着个税新政策出台,附加扣除备受纳税人关注。不过,由于目前距离1月1日已仅剩不到10天,很多希望通过单位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的纳税人,担心来不及报送个人家庭资料影响1月份享受扣除。对此,北青报记者今晚从北京市税务局了解到,若个别单位1月份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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