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商务部:对日本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对日本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9年04月17日 09:56 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商务部:对日本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17日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商务部。(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2018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28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对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自2019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责任编辑:张申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