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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可对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支付回扣投诉

司法部:可对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支付回扣投诉
2019年05月09日 09:51 中国网作者:彭瑶

  原标题:中国发布 | 司法部:可对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支付回扣、介绍费投诉

  中国网5月9日讯 近日,司法部颁布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办法》),自6月1起实施。《投诉处理办法》明确,可以对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进行投诉,投诉期限明确为三年。

  《投诉处理办法》扩大了投诉受理范围,明确对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进行投诉。对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之外开展的相关鉴定业务也可以提出投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也有提出投诉的权利。

  投诉人的范围是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投诉人应当提供的投诉材料进行进一步明确,并完善投诉材料补充程序。各项告知必须书面作出,可以对投诉处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处理办法》明确,投诉期限明确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出具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或者鉴定活动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并保障对投诉人之外的其他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举报权。

  《投诉处理办法》要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投诉的,可以交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投诉的,应当依法直接处理。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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