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2019年09月05日《人民日报》 )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加强问责系列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政治保证。但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非易事,往往会受到一些不良因素的干扰,导致《条例》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所以, 首次要在全面聚焦党内问责,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让《条例》真正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严对领导干部提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解决了管党治党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以及谁来负责、负什么责等重大问题,严格界定了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情形,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列出了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形成了落实“必须为”、追究“不得为”一正一反、对比鲜明的“政治清单”和行为导向,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制度遵循,敲响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政治担当的“警示钟”。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着眼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是推进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根本举措。重点是抓住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两大关键”:一个是各级党组织这个“关键主体”,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另一个是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必须扛起政治责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彰显了问责倒逼的压力传导。形成了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责、践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和完整体系。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步调一致将会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查,切实把《条例》转化为担当行动。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福宝镇 冯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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