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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时父亲代签长达11年合同,运动员成年后合同是否有效?

15岁时父亲代签长达11年合同,运动员成年后合同是否有效?
2019年10月25日 17:34 新民晚报作者:新民
原标题:15岁时父亲代签长达11年合同,运动员成年后合同是否有效?

小莉(化名)是中国女子网坛的一枚新星,2013年在小莉15岁时,其父亲作为小莉的监护人与Q公司签订了长达11年的《体育经纪及商业代理协议》,小莉成年后自行与另一家知名体育用品公司签约并直接从该公司收取赞助收入,Q公司认为小莉违约,起诉要求小莉赔偿经济损失,而小莉反诉称涉案协议在其成年后不发生效力。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令涉案协议在小莉成年后对其不发生效力,且Q公司应支付小莉尚未结清的合同款项。

监护人代签长期协议

1998年1月出生的小莉,从小就表现出了非常高的网球天赋,为了让小莉接受系统的网球训练,小莉父母在她小时候就将她带到了美国。2011年,Q公司的负责人与小莉的父母在美国相识,出于对小莉网球潜质的欣赏,Q公司负责人以体育经纪人的身份说服小莉父母,于2012年携小莉回到中国,并对小莉成为职业网球运动员进行长期投资和培养。

2013年1月1日,小莉的父亲作为小莉的监护人,与Q公司签订涉案协议,这份协议长达11年,跨越小莉从未成年至成年后的一段时期。该协议规定:Q公司作为小莉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体育经纪人和商业代理人为小莉提供专业的市场营销策略,以此来帮助小莉获得商业回报;小莉不得签订与该协议相冲突的体育经纪及市场开发事项,小莉的总收入也由Q公司代为收取并进行财务管理,小莉应向Q公司支付其总收入的15%作为佣金报酬。

图片来源:东方IC(图文无关)

网球新星遭官司缠身

2014年,年仅16岁的小莉拿下某大型体育赛事网球女单冠军,成为中国网坛的“明日之星”,受到广泛关注。出色的比赛成绩也让小莉的商业价值迅速攀升,2013到2015年间,Q公司为小莉获得了包括某知名体育用品公司等三家单位的合作协议、赞助合同。但正当小莉在世界网坛崭露头角时,却与经纪公司出现了矛盾。

2015年底,小莉通过电子邮件要求与Q公司解约,并在2016年初提出“终止”Q公司与小莉父亲在之前签订的涉案协议,赞助方支付的款项必须直接汇至小莉的账户。Q公司认为小莉违约,遂将小莉告上法庭,要求小莉赔偿预期利益损失。而小莉则反诉称父亲与Q公司签订的涉案协议在2016年1月即小莉成年后不发生效力,并且Q公司存在欠付赞助收入的情形,要求Q公司支付未结清的合同款项。

争议焦点:涉案协议在小莉成年后是否仍然有效

静安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未成年人运动员的法定代理人以运动员名义与体育经纪公司签署的长期协议,在运动员成年后,该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小莉已于2016年1月成年,并明确表示对涉案协议不予追认,其对自身权利义务作出的处分应予认可,故涉案协议自小莉成年起对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驳回原告Q公司的诉请,并判令涉案协议自小莉成年起对其不发生效力;Q公司应支付小莉尚未结清的合同款项。

法官点评:保护不特定运动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承办法官童磊认为,涉案协议虽是当事人之间签订,但所折射的问题却涉及到体育经纪公司与不特定的未成年运动员群体。经纪公司利用其专业上的优势地位与未成年人运动员父母签订具有人身属性的独家长期经纪合同,限制了运动员成年后的自主选择权,局限了运动员职业发展的高度。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成年之后即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即终止。小莉在2016年1月成年后即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父亲的法定代理权终止,故涉案协议期限不宜超过这一时点。

从期限约定的合理性和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保护角度看,涉案协议跨越小莉未成年至成年后,且大部分时间处于小莉成年后,几乎涵盖了一般运动员职业生涯的黄金年龄段,而且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具有不可替代的人身属性,局限了小莉成年后对自身发展选择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排除了小莉成年后对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自主处分权,若让小莉长期受限于涉案协议的束缚中,缺乏合理性。

从运动员与体育经纪公司之间利益衡量角度看,若不考虑小莉成年后的追认权,则会引导具有缔约优势的体育经纪公司与未成年运动员父母签订长期合同成为常态,导致运动员与体育经纪公司长期捆绑,别无选择,这种价值导向无疑伤害了不特定的运动员群体。而认可追认权,则有利于倒逼体育经纪公司通过更好的服务质量赢得运动员成年后的“二次选择”,有利于促进体育经纪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范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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