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一小区609户业主信息被1万元卖掉!装修公司业务员、售楼人员双双获刑
“姐,你家房子装修吗?”
不知道小伙伴们
有没有这样的经历:
前脚刚买了房,后脚就能持续不断地
接到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
想想都觉得纳闷,
是谁泄漏了信息呢?
往下看↓
画面来源于中国庭审公开网
画面中,站在被告席上的两名男子,一位是石某,他是安宁某地产项目的销售人员,另外一位是周某,担任昆明某装饰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公诉人:“2019年12月下旬,被告人周某在担任某装饰公司业务员期间,为了从公司获取业务提成招揽装修客户,以一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安宁市太平新城某楼盘销售人员石某购买该小区609条业主信息。”
随后,石某通过楼盘销售人员身份,登录公司电脑,将购房客户的姓名、电话复制并打印至A4纸上。带着这些信息,石某来到周某所在的装修公司,与周某进行交易。
公诉人:“周某是通过什么方式给你钱的?”
石某:“当时是微信转款。”
公诉人:“微信转账了几笔?”
石某:“分两笔转的,分别是一次1000多,一次8000多。”
拿到购房人员信息后,12月25日至26日,周某以推销该装饰公司装修设计和装修业务为由,向该小区业主不断打电话和发短信,有业主接到骚扰电话和短信后,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
公诉人:“你事后拨打过多少个电话号码就被发现了?”
周某:“总的打电话加发短信加起来有20来个吧。”
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周某、石某非法买卖购房业主个人信息,将二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石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周某非法买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石某:“因为之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想到会成今天这样,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
周某:“在这个经历里边,我也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经过这段时间,我也得到了比较深刻的教训。”
安宁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最近,安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石某、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人均获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
来源:YNTV2都市条形码(记者 段薇)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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