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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年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624个

山西三年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624个
2020年11月24日 08:27 山西晚报

  原标题:山西三年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624个

  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624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19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9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932个,包括吕梁陈某志、李某虎,太原任某军,闻喜“盗墓黑帮”,朔州朱某等重大涉黑涉恶组织。这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交出的“成绩单”。这些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被铲除的背后,是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生态的净化和清明。

  我省作为文物大省,多年以来,盗掘古墓葬犯罪猖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我省开始向文物犯罪“亮剑”,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10月,警方成功破获文物犯罪案件1480起,抓获文物犯罪嫌疑人2321人,打掉文物犯罪团伙236个,追缴被盗文物4.5万余件。破案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和追缴文物数均超过前十年总和,有力遏制了文物犯罪多发势头。“打掉文物犯罪黑恶组织,追缴回大量国宝重器,保护好文物,就是保护我们的文化根魂。”临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少华说。

  太原任某军涉黑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绰号“小四毛”的任某军,是臭名昭著、全国广泛关注的涉黑团伙主犯。2003年,任某军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无期徒刑,但其间6次获得减刑。2013年减刑出狱后,继续大肆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民众深恶痛绝。“小四毛”涉黑组织再次被打掉后,相关部门查实,任某军多次违规减刑、提前出狱,皆因相关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庇护所致。该案查处“保护伞”共涉93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38人。

  我省矿产资源丰富,黑恶势力觊觎已久,专项斗争开始前,一些黑恶势力已经长期盘踞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为非作恶,严重侵害基层政权,破坏营商环境。朱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涉足领域从重点工程、煤炭行业逐渐向经济、婚姻、家庭、事故处理、征地拆迁、寻仇平事等领域扩展,作案范围从朔州延伸到大同、吕梁、太原及北京、天津等地,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在侦办朱某案件之初,出现了通风报信、说情解脱等干扰办案的情况。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研究决定提级管辖、异地用警,短时间内将包括朱某在内的59名犯罪分子一举抓获,使案件进展取得重大突破。“这些黑恶势力就是社会毒瘤,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侵害党的执政基础。铲除之后,释放出了强大的正效能。”省委政法委案件督办处副处长郭建岗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东风”之下,我省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将基层组织建设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推动了7332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实现转化提升。“对村‘两委’干部全部实行县级联审,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清理出去。”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共审查出不符合资格条件村干部1802人,其中村党组织书记354人、村委会主任675人,全部清理并补齐配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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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7起涉黑案件均已一审审结

  11月23日,山西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称:我省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7起涉黑案件均已一审审结,其中3起涉黑案件已经二审审结生效。

  从2018年1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今年10月底,我省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627件,审结1502件,结案率92.3%;二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882件,审结795件,结案率90.1%。在判决生效1260件涉黑涉恶案件中,1339名涉黑涉恶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涉黑重刑率达52.5%,涉恶重刑率达21.6%。

  运城侯氏兄弟涉黑案

  ——大肆盗掘文物,“警伞”掩护参与

  侯某亮、侯某发、侯某海系同母异父兄弟。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侯某发伙同他人实施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犯罪活动,1995年被运城市公安局(原运城地区公安处)列为重大涉嫌文物犯罪逃犯。上世纪80年代,侯某海、侯某亮二人分别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之后,兄弟三人相互勾结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该三人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侯氏三兄弟的组织、指挥下,利用当地个别公安人员的保护,该组织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88起,其中盗掘古墓葬35起,形成了探、盗、销一条龙的稳定的盗掘古墓葬犯罪集团,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导致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葬损毁,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吕梁陈某志涉黑案

  ——暴力掠夺资源,欺压残害民众

  自2005年以来,陈某志等人以其经营的企业为依托,开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底正式形成以陈某志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达七十余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16起。为阻止他人举报、上访,陈某志授意组织成员对多名上访人员非法拘禁并殴打、折磨。为霸占煤矿,陈某志以修路为名围困某煤矿三个月,使该矿股东被迫将煤矿转让给陈某志。为解决存煤转让纠纷,陈某志指挥组织成员殴打他人,致1人死亡、3人轻伤、1人轻微伤,事后陈某志及部分组织成员没有受到刑事追究,使得该犯罪组织的非法影响在柳林县进一步扩大,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柳林县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太原任某军涉黑案

  ——围猎腐蚀官员,组织死灰复燃

  1994年,任某军因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6年减刑出狱后,纠集多人形成犯罪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于2002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任某军在服刑期间,指使他人通过贿买等多种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多次为其违法减刑。2013年6月,任某军被释放。随后,任某军利用其服刑之前在社会上形成的恶名,以亲友、狱友等为纽带,迅速建立了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任某军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力,通过强迫交易使他人借给其2673万元,还向他人借用大量房产和十余辆高档汽车,长期不还;以其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参与经营铁矿等项目,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聚众滋事,插手民间纠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随意殴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多人,欺压、残害群众,在太原市形成重大影响。

  吕梁李某虎涉黑案

  ——把持基层政权,破坏矿产资源

  2003年,李某虎作为实际控制人注册成立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以亲缘关系为纽带,以海威公司等数十家公司和企业为依托,形成以李某虎、李某奇、李某瑞、李某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集团。该组织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非法占地7500余亩;非法采石1988万余吨,价值1.5亿余元;非法挖砂达270多万立方,价值9400多万元;长期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非法获利1.3亿元,聚敛起巨额财富,并用非法所得维持组织运行,豢养组织成员,为组织成员配备车辆、发放奖金福利、提供活动经费等。该组织利用其非法影响力,长期把控基层政权,无视选举规定,直接指定村支两委成员,安排组织成员入党,非法控制多个村级政权组织,直接服务其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国家自然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严重扰乱了当地税收、金融等社会经济秩序,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精神震慑,众多被害人不敢报案,甚至外出躲避,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吕梁王某刚涉黑案

  ——组建私人武装,暴力对抗执法

  2001年,王某刚筹建山西古冶集团岚县鑫昇矿业有限公司,安排组建保安队伍,保安分散驻扎、集中调遣;在“集体行动”中表现突出者重用提拔,临阵脱逃者予以免职,为组织利益被羁押者给予经济补助。该保安队伍依托古冶集团内设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支出礼金由集团统一摊派,保安由集团统一训练、统一调度,村矿纠纷由集团统一暴力解决,“为了组织利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造成的后果由组织出面摆平”。2001年8月,原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该公司筹建处依法执行财产保全时,王某刚指使保安队伍,统一着装,戴头盔、持警棍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损坏执法车辆,阻止执法人员执行财产保全,致4名执法人员轻微伤,而王某刚及多名被告人等人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该组织以“黑保安”为主体,共实施暴力违法犯罪23起。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交城县水峪贯镇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太原张某龙涉黑案

  ——破坏基层选举,暴力强揽工程

  2008年,张某龙用拉票等非法手段担任太原市小店区下庄村村委会主任,后违规任命村治保主任,并将村委公章交于其姐夫保管,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村集体之上,为攫取经济利益、控制下庄村内各项事务打下基础。2011年,下庄村开始拆迁改造,在此期间逐渐形成以张某龙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某龙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便利,与组织成员违法占用下庄村土地用于营利活动,还通过组织势力为部分组织成员强揽工程非法获利。在下庄村拆迁改造和坤泽十里城小区建设期间,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围堵、滋扰工地,强迫施工方将土方、打桩、门窗等工程承包给这些公司,共计收入达2亿余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涉及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26起违法犯罪事实,造成2人轻伤、6人轻微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对当地建筑行业土方等工程形成非法控制,严重影响和破坏区域内市场经济环境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长治陈某平涉黑案

  ——暴力强拆民居,大肆诬告陷害

  2012年,在长治市高新区史家庄村一期改造项目中,陈某平勾结长治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和史家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等,低价取得史家庄村一期改造地块。以2012年底强行拆除某加油站为标志,陈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该组织以兆盛房地产公司和兆盛建筑公司为依托,串通史家庄村委和相关公职人员,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以强拆房屋、震慑村民、排除异己为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某平为加快拆迁工程进度,通过他人对史家庄村民做拆迁协调工作,并以兆盛公司名义给予部分拆迁户补偿款。后被告人陈某平等人却捏造被敲诈勒索的事实,多次向长治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通过诬告陷害使部分拆迁户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制图 王辰翔

犯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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