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以下人员
2021年1月10日,4名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返长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流调结果显示,以下人员与其可能有密切接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以下乘客有共同乘车轨迹的公交乘客
1月6日15时27分至15时36分,无症状感染者张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M2731的289路公交车,自铁西园至西广场。
1月6日18时30分至18时36分,无症状感染者张某某等人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M2143的289路公交车,自西广场至铁西园。
1月7日13时03分至13时15分,无症状感染者刘某某等人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06231D的88路公交车,自长春北站至新天地购物公园。
1月7日18时24分至18时50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刘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H0305的243路公交车,自新天地购物公园至铁西园。
1月8日15时52分至15时58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张某某与其密接滕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M2893的289路公交车,自铁西园至西广场。
1月8日18时40分至18时46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张某某与其密接滕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M2031的289路公交车,自西广场至铁西园。
1月8日11时02分至11时12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刘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M2961的289路公交车,自西广场至火车站。
1月8日11时15分至11时28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刘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00598D的357路公交车,自火车站至新天地购物公园。
1月8日19时10分至19时35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刘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H2032的243路公交车,自新天地购物公园至铁西园。
1月9日15时37分至15时45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张某某与其密接滕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M2985的289路公交车,自铁西园至西广场。
1月9日18时31分至18时38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张某某与其密接滕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K2391的273路公交车,自西广场至铁西园。
1月9日11时12分至11时20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刘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M2731的289路公交车,自铁西园至火车站。
1月9日11时24分至11时35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刘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06503D的225路公交车,自火车站至陕西路。
1月9日19时11分至19时35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刘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E0545的243路公交车,自新天地购物公园至铁西园。
1月10日11时12分至11时20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刘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M2803的289路公交车,自铁西园至火车站。
1月10日11时26分至11时40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刘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05889D的257路公交车,自火车站至新天地购物公园。
1月10日19时09分至19时35分,无症状感染者的刘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H5372的243路公交车,自新天地购物公园至铁西园。
1月10日6时00分至6时40分,无症状感染者滕某某密接滕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K7836的245路公交车,自凯旋路至欧亚卖场。
1月10日9时50分至10时10分,无症状感染者滕某某密接滕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K7865的245路公交车,自欧亚卖场至绿园区医院。
1月10日10时45分至11时00分,无症状感染者滕某某密接滕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09466D的314路公交车,自欧亚卖场至绿园区医院。
1月10日10时51分至11时10分,无症状感染者滕某某与张某某、王某某及其密接滕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K1540的273路公交车,自铁西园至人民广场。
1月10日13时37分至13时58分,无症状感染者滕某某与张某某、王某某及其密接滕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K1662的273路公交车,自人民广场至铁西园。
1月10日17时53分至18时10分,无症状感染者张某某密接滕某某曾乘坐车牌号为吉AK1662的273路公交车,自铁西院至人民广场。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有以上行动轨迹的人员主动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前往的发热门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定点医院就诊,说明以上曾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相似行动轨迹的情况,就诊过程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附表:长春市各县区疫情咨询电话
序号 | 单 位 | 疫情咨询电话 |
1 | 南关区疾控中心 | 88722560 |
2 | 宽城区疾控中心 | 86702671 |
3 | 朝阳区疾控中心 | 85640908 |
4 | 二道区疾控中心 | 84941534 |
5 | 绿园区疾控中心 | 87973170 |
6 | 净月区疾控中心 | 84541198 |
7 | 长春新区疾控中心 | 87019025 |
8 | 经开区疾控中心 | 84634716 |
9 | 汽开区疾控中心 | 81501361 |
10 | 莲花山区疾控中心 | 84896968 |
11 | 双阳区疾控中心 | 84251018 |
12 | 九台区疾控中心 | 82350269 |
13 | 农安县疾控中心 | 83273184 |
14 | 榆树市疾控中心 | 83623688 |
15 | 德惠市疾控中心 | 81183108 |
16 | 公主岭市疾控中心 | 0434-6201100 |
17 | 长春市疾控中心 | 84692153 |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12日
1月11日8-24时,长春市新增报告无症状感染者3例,系对通报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共同居住人员主动筛查发现,11日已转入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1:男,1991年出生,绿园区人,在博金物流工作,系11日通报无症状感染者1、2儿子。1月5日其父母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返回长春市绿园区大禹华邦B区家中。6日至8日每日15时左右乘坐班车到单位上夜班,次日早下班乘坐班车返回家中,晚饭在单位食堂就餐。9日在家休息。10日14时许陪其父母乘坐滴滴网约车(车号吉A28HW1)前往吉大二院检测核酸。15时53分,与其父母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其父母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后,由120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11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无自觉症状,被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女,1992年出生,绿园区人,为新天地购物公园一楼JAKET服装店销售人员,系11日通报无症状感染者3、4儿媳。1月6日其公婆从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返回长春市绿园区蓉桥壹号C区家中。7日至10日,每日11时左右从家中出发,乘坐289或273路公交车,随后转乘357或257或225路公交车,抵达长春新天地购物公园(南关店),19时10分左右乘坐243路公交车返回家中。1月9日13时左右,在新天地购物广场负1层美食广场就餐,餐后去新天地超市短暂购物,然后返回店里工作。10日公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后,由120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11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无自觉症状,被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女,2010年出生,绥化市人,系11日通报无症状感染者3、4外孙女。1月6日与11日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3、4一同从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返回长春市绿园区蓉桥壹号C区住所,其后未外出。10日亲属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后,由120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11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无自觉症状,被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对上述人员所有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已对其居住场所和工作场所进行终末消毒,按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原标题丨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通报、长春紧急寻人!
来源丨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疾控
编辑丨谭谭
审核丨桂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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