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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拟以57亿元出售浙江永康6地块,买方为滨江集团

阳光城:拟以57亿元出售浙江永康6地块,买方为滨江集团
2022年05月06日 22:58 澎湃新闻

  5月6日晚间,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公告,拟以57亿元代价出售间接全资公司杭州高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光置业”),交易对手为杭州房企滨江集团(002244.SZ)及其子公司杭州缤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缤慕公司”)。

  高光置业间接持有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6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具体权益比例尚待审计评估后一并确认披露。公告显示,6宗地块的面积为35.24万平方米,依据公告的最高容积率推算建筑面积最多为83.47万平方米。

  公告显示,目标公司高光置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高光置业100%股权,持有高光置业债权33.04亿元;阳光城全资公司浙江阳光城持有目标公司100%权益。

  缤慕公司拟代浙江阳光城向中融信托支付款项,目标公司100%股权由中融信托直接变更至滨慕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滨慕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交易的意向交易价格系在交易对方对交易标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方协商结果初步确定,标的公司的审计或评估结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具体地块信息如下:

  地块二: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211号,坐落于经济开发区都市外滩分割地块二,宗地面积为54540.1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2,不低于1.8;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地块三: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213号,坐落于经济开发区都市外滩分割地块三,宗地面积为82152.6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2,不低于1.8;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地块四: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212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S9-15-3地块,宗地面积为44817.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6,不低于1.8;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地块五: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204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S9-15-2地块,宗地面积为67062.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2,不低于1.6;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地块六: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180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S10-7-1地块,宗地面积为41531.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6,不低于1.6;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地块七: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5205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S10-7-2地块,宗地面积为62276.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6,不低于1.6;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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