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快手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直播机构运营管理行为的公告》,称直播机构应不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所有内容制作环节严控未成年人参与,涉未成年人内容建立专审机制。
公告表示,直播机构应杜绝诱导未成年人消费,配合平台涉未成年人打赏退还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外,快手在公告中表示,直播机构应严格遵守并履行直播机构与平台签订的"直播机构服务协议",尤其是其中的行为规范约定;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禁止直播间礼物私下交易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方式为平台工作人员提供礼品,从而换取额外利益。
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网站平台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事实上,早在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同年11月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此次四部门联手,重申“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这一监管红线,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中的权益不断得到保障。
记者注意到,本次《意见》中重点对未成年人消费部分进行了限制,比如严格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在每日20时至22时的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
图片来源: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