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新机,寄来二手货,你咋办?3月10日,重庆巴南区法院、巴南区消委联合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买到二手平板电脑
消费者三倍索赔
2021年8月12日,朱某通过电商平台在刘某开设的店铺购买了一款学生平板电脑,单价3139元,实付2984元。
卖家刘某在对话中承诺,该平板电脑系未拆封新货。几日后,朱某收到货后发现,电脑主机有灰,而且有明显划痕。
朱某多次反映电脑有手印、包装套破损等问题,刘某却寻找各种理由搪塞,并再次承诺电脑系全新机。
朱某表示退货,双方因退货运费未达成统一意见,导致退货未成功。
当年8月18日,朱某通过电脑厂家客服得知,案涉电脑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激活使用。
刘某则表示,因厂家不允许异地激活,所以必须激活后再发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电脑是否为全新状态,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该商品的决定性因素。同时,案涉电脑是否激活过是判断是否为新机的重要标准,案涉电脑在购买前被激活,导致消费者难以据此判断是否曾被使用过。销售者以“新机”为名销售并非“全新”的产品,消费者以稍低于市价的价格购入案涉电脑,不能推断其主观上明知或者应当明知产品系二手。
本案中, 销售者刘某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销售者刘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赔偿。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编辑:饶治美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