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进行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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