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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外情给小三转账58万元,法院:赠与无效,返还原配

男子婚外情给小三转账58万元,法院:赠与无效,返还原配
2024年07月04日 23:05 新京报作者:张静姝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闫双)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外情财产纠纷案。该案中,王丽发现丈夫张彬与第三者李姗有婚外情,其间陆续给李姗转账数十万元,遂将张彬、李姗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彬在与王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姗的行为无效,判决李姗返还王丽58万元。

  据悉,王丽与张彬于2003年登记结婚,2018年王丽发现丈夫张彬与李姗有婚外情,且二人在婚外生育一子。王丽通过丈夫的微信聊天和银行卡消费记录发现,张彬自2014年开始就陆续给李姗及其家人转账,为其购买机票、火车票,支付外出旅游、房屋租金、日常生活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8万元。

  王丽认为,张彬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和李姗保持婚外情,不仅违反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而且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张彬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故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将张彬、李姗诉至法院,要求李姗返还其58万元。

  庭审中,张彬辩称,对王丽主张的金额不予认可,相关款项里面包括了其自身以及与朋友之间的花费,并不是全部赠送给李姗。张彬还称,给李姗的部分转账是给二人非婚生子的生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姗,侵犯了王丽的合法权利,亦有违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为无效,李姗应将赠与财产予以返还。就张彬主张其向李姗部分转账属于支付二人婚外所生之子抚养费问题,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海淀法院最终判决李姗返还王丽58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李姗张彬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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