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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公共评议后的问责释放良性信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10:45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张敬伟 4月17日,徐州市分别免去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及燕青、徐州市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第一大队长刘俊的行政职务,此外,还有一批公务人员也因涉嫌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徐州开展机关群众评议和作风调查行动中,“揪”出的又一批“反面典型”。(4月20日《扬子晚报》) 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实际上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体现机关的自我警醒,主动接受公共监督;二是群众作为监督主体,发出监督声音。在如此监督之下,如果权力方如实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只是实现了群众评议的初步效果。惟有对评议出来的不合法度的官员进行最后问责,公共评议才算实现了监督的目的。 徐州通过公共评议的方式,使一批官员或免职或移交司法机关,使公共评议的监督过程实现了最终问责权力,可谓善始善终。形形色色的群众评议已有年矣,但评议的多,问责的少。久之,群众将之视作形式主义,权力将之看成装点门面的赘生行政程序。如此评议,连浅层次的对权力的威慑都达不到。徐州的评议问责,释放出良性的信号。 对作风涣散和对监督脱敏的权力而言,一些官员的被问责戳到了他们的痛处,不得不对公共评议刮目相看,谦恭而又警醒地认真对待群众评议。对公众而言,权力按照公意问责失范官员,则使权力和权利之间形成了一种诚信和谐的关系。起码让公众相信,“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公共宣示不是空洞的宣传口号。 当然,以公共评议来问责官员的举措还有诸多瑕疵。比如公共评议的决策主导权掌握在权力手中,公众只有被动跟从的义务而无主动选择的权利。一方面,评议内容、设计、要求、时限,皆由权力部门来设计,另一方面,评议结果的发布和问责也由权力部门来定夺。因此,公众评议的监督权更多是附庸权力的奉送和配合。这从根本上冲淡了公众主动评议、主动监督、主动问责权力部门的法定权利。 此外,依法行政,依制提供公共产品是各级权力机关的应尽之责,没有公共监督也应该中道而行,循规蹈矩,这是公权力的基本法治和行政涵养。缺乏基础性自律而以公众评议的方式揪出一小部分官员来示众,客观上带有公权断尾求生的人治操作模式。从长远观点看,不利于公民社会的构建。 更重要的是,这种由权力主导的公众评议,立足点依然是让群众评议官员的“作风”,解决所谓“脸难看、门难进、话难说”的具体事项。而这仅仅触及权力的表面,并未涉及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本。而如果评议的效果仅止与此,机关作风即使做到了“脸好看、门好进、话好说”,但“事难办”的行政顽疾依然难以破解。所以,依法行政,强化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才能使权力真正成为权利的守护者和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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