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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所有者缺位则公务员难以有效退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9:44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杨涛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下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考核包括个人总结述职,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12月3日《北京晨报》)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否像有些评论者所认为的那样,能有效保证不合格的公务员退出呢?我表示谨慎的乐观。因为,从规定来看,决定公务员是否称职的权力主要在于主管领导,但主管领导是否会严格执行《规定》,让不称职的公务员退出,我们必须打一个大大的疑问号。

  经济学上有一个名词,叫“所有者缺位”,是指国有企业中,由于产权不清晰,国有资本由谁负责不确定,导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冗员偏多,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经常发生。在我看来,在政府管理中,“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同样存在,在许多政府机关,机关领导人通常是上面指派下来的,而且往往是“异地交流干部”。因此,政府机关的“所有者”是上级而非当地民众。这种产权性质决定了政府机关的“所有者缺位”,上级政府是所有者,但其只能通过选派代理人来管理政府机关,上级由于信息不对称,又缺乏有效的手段来约束其代理人,这些下派的官员(代理人)往往就尽量采取妥协的手段来谋求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平衡,当为国家利益可能损害自身利益时,他们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态度,宁愿损害国家利益而不损害自身利益。

  事实上,在许多单位,就有一批吊儿郎当的人员在混日子过,但他们年年考核称职。这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领导人只是国家的代理人,领导人要是严格遵守法律来对待他们,那就是代理人充当了所有者的角色。而领导人作为“异地交流干部”,除非那些人损害了他们自身的核心利益,否则也犯不着与那些人计较。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看到,作为公务员正常退出的手段“开除”,仅仅用于严重违法犯罪入狱的情形,2006年全国被开除的公务员仅有950人。

  要解决公务员正常退出难的问题,就有必要解决政府机关的“所有者缺位”问题,这就要求建立保障官员对当地民众负责的机制。当地人大如果是直接的所有者,他们的监督能到位,政府机关的领导人虽然同样是代理人,但他们就不能像糊弄上级机关一样糊弄当地人大;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自身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形下正常退出,也无法更多迁怒于领导人,因为所有者就在他们身边,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制度,否则领导人自身饭碗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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