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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建国
11月29日,江西省纪委发出通报,认定发生在4月中旬的“新余市赴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考察团”是一起典型的借公务出国(境)之名、变相公费旅游的违纪案件。新余市委、市政府决定,免去刘忠平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刘群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责成考察团团长、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徐冬春停职检查。可是,一些新余市干部的第一反应是“他们运气不好,只能自认倒霉”。(12月4日《南方都市报》)
既然是不容置疑的违纪案件,被处理者不但没有内疚感、羞耻感,反而觉得是“运气不好,只能自认倒霉”,这是为什么?他们的理由是:其一,这一类公费旅游是上级有关部门以考察外国先进管理经验为由公开倡导的,并且下发有红头文件;其二,在11月之前,通过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出国(境)考察活动,仅新余市至少有20批次,而就在江西省纪委通报当天,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二三十位县乡干部就从南昌启程,11天的“港台考察”,团费是每人3万元!
看看,由于执行了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受到处罚,这冤枉不冤枉?同是公费出国旅游,比他们做得早的没有受到处罚,比他们做得晚的也没有受到处罚,偏偏拿他们开刀,这是为什么?还有,既然是按照有关文件出国公费旅游,那么,违纪的源头出在上级有关部门,可是,制定文件者没有受到处罚,执行文件的却受到处罚,这公平不公平?从这些方面看,一些干部产生“他们运气不好,只能自认倒霉”的感叹,很难说是完全的胡搅蛮缠,因为他们确实感到不很“公平”。
其实,惩治糟蹋纳税人血汗钱的“公仆”但不能让“公仆”口服心服的现象非常普遍,这里不必举例了。这不是该不该处罚违纪现象的问题,也不是被处罚者脸皮特别厚、不懂道理或法律的问题,而是执掌处罚大权的相关部门、官员在处罚上随意性太大所造成的。关于这一点,某县一领导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就廉政问题讲的这句话是最好的注脚:“老实说,咱们的反腐败说松也很松,说严也很严,‘隔墙撂砖头,砸住谁是谁’,请大家好自为之!”
好一个“隔墙撂砖头”,明显是把反腐败当成了一种不是常态、没有目标、缺乏重点乃至阶段性的、突击式的或因媒体曝光而不得不搞的“抓典型”行为,在这种逻辑下,反腐败的“一阵乱枪”过后,可能前面的“鸟”或后面的“鸟”连听都听不到,对于正好碰上的“鸟”来说,很可能“大鸟”没被打着,“麻雀”却掉了下来!其结果是,没有被打中的“鸟”们以后该怎么腐败仍然怎么腐败,而不幸中招了的“麻雀”则满腹牢骚,公众的税金仍然得不到有效监管,政府的形象又一次受到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