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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贵峰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报道见本版)
根据方案,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并同步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公众翘首企盼了整整14年的燃油税改革方案,在千呼万唤之下终于出炉并公之于众了,无疑让人倍感兴奋。而尤其兴奋的是,总体上看,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基本切合公众此前的预期或者说期待,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燃油税的征税额度标准并不太高;另一方面,方案同时强调了,“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这意味着,该方案实施之后,在享受取消六项收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同时,现行成品油价格还能保持“不提高”。这样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无论是对私家车主,还是交通运输经营者,也无论是对于交通消费者,还是汽车生产厂家来说,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利好”。更不用说,在“扩大消费”、“保增长”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这样的“利好”,显得弥足珍贵。
当然,细加推敲,这一改革方案,并非没有需要补充完善之处。如“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这一条,在笔者看来,就有加以明确、细化的必要。具体言之,也即是:“逐步有序取消”中的“逐步有序”究竟是什么内容,应更给予充分明确——如何“逐步”:究竟分几步,在多少年的期限内彻底完成到位?怎样“有序”:先取消哪些,后取消哪些?
明确、细化好这些内容,意义十分重大。首先,这既是公众企盼燃油税改革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和理由,又是矫正现行公路种种弊端——如收费公路过多、二级等普通公路也过度收费化,公路原本具有的公益公共品质被严重弱化的一个客观需要。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收费公路总里程高达20.4万公里,其中二级收费公路里程便占到60%左右——我们已经为燃油税的实施等待了14年,现在,面对二级公路收费将“逐步取消”的新政策,我们显然不想再进行漫长的等待了。(12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此外,尽可能地明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具体内容,也是依法守法、严肃公路法治的必然要求。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3条)。“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18条)。这种背景下,60%的收费公路为二级公路的公路收费现实,显然既不合理,更不合法,须尽快以明确清晰的步骤加以纠正。 (作者系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