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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结婚只是私事而已无劳国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13:07   珠江晚报

  作者:刘洪波

  民政部推出结婚登记颁证词,版本达4个之多,其中一个的内容是组织新婚夫妻宣读《结婚誓词》,并请出“庄严的国旗和国徽”。

  幸好只是推荐,幸好请出国旗和国徽还只是推荐中的一种,否则我都不知道结婚到底是一种私人生活,还是国事活动了。

  如果有人自主选择在国旗国徽下宣誓婚姻,哪怕意在庄严或者郑重,我仍会感觉这旗帜用得是不是太庄重了。当然,我仍然认为这是个人的自由,毕竟国旗国徽,让平常人觉得庄重而亲和,比敬而生畏要好。

  但是,如果权力机关主动推荐新婚夫妻去做一个国旗下的宣誓,我就会毫不犹豫地认为工作未免过于热心。过于热心会让人不适,这我们在很多服务仪式过于讲究的商店饭馆经历过,而且国家机关组织夫妻宣誓,还使权力过多地侵入了私人生活。

  中国婚姻实行法定登记制度。这不是批准制度,而是首肯一切基于男女双方自由意志的合法结合。询问双方真实意思,颁发婚姻证书,只是完成一个法定的程序,而没有更多的功能。办事人员说些祝福的话,也是自自然然,合乎人情,而非法定要求。

  婚姻仪式,则是男女双方的私人事务。如果有人要请登记人员颁证同时主持仪式,我甚至都会觉得不可同意,因为登记人员是在办公,而不可以用于满足私人之情。民政部把办事中自自然然的祝福话变成“颁证词”,已显得相当“硬化”,还要推荐“面对庄严的国旗和国徽宣读誓词”,实在是有些夸张。

  民政部的出发点,就是“增强新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结婚登记颁证仪式”。登记领取结婚证,本非仪式,而只是程序,如同登记户口一般,无所谓使仪式“进一步规范”。增强新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多种形式,新人无须在登记机关接受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

  虽然我认为婚姻关系的现实,未必有太大的问题,但有人或者登记机关觉得值得忧虑,我也能够理解,但我不能理解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忧虑起来,就会觉得自己可以通过追加或者强化仪式的方式去做教育工作,起改进作用。对着国旗读结婚誓词,是否可以使婚姻质量提高一些,自然不能让人抱以希望。但问题主要不在于能够讨得什么结果,而在于国家应当避免在私人生活中主动出场。

  人们一直将婚姻登记与婚姻仪式分开办理,体现的就是既遵从国家婚姻法律又准确定位缔结婚姻属于私人生活性质。婚礼是私人的仪式,婚姻誓言宜于在婚姻仪式上宣布,而不是宣读一份国家规定或者推荐的话语,哪怕这话语定制得再合体,哪怕那仪式布置得再温馨,而且登记工作人员代行西方牧师那样的职能,也相当无趣。

  或许,民政部推荐“颁证词”不算一件有强制性的事情,但权力水银泄地地进入社会方方面面,是那么容易,而且习焉成性、习焉不察,基于对私人生活的敏感,我不会赞赏这种意在为婚姻保质的过头的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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