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舒圣祥
交个扬尘费只要两三万,降尘治理却要花20万。一位工地负责人却表示,他肯定是选择交费而不去治理污染。“扬尘费”沦落为一项“为企业减负”的政策,只会让企业与政府部门实现双赢,普通民众则将越发饱受城市扬尘之苦。
为了抑制城市扬尘扰民,江苏对工地扬尘开征排污费,南京和徐州成为首批试点城市。市民心中却有个大大的问号:开征“扬尘费”就能为工地“掸尘”吗?就能让蓝天更蓝吗?在落实方面,虽然南京各区都有工地陆续接到收费通知,但半年过去了,真正被征收的还没有一家。作为执法部门,南京市环保局干脆不愿谈收费问题。(1月18日《羊城晚报》)
快速发展中的国内城市,普遍像是“大工地”,工地扬尘已经日益成为危害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在这种背景下,江苏去年7月推出“扬尘收费新政”,试图通过经济手段来抑制城市扬尘污染,曾为国内很多兄弟城市所关注并先后争相效仿。但是现在看来,试点效果似乎并不理想,不仅没能获得市民认可,执法者自身感觉好像也颇为尴尬。
不难看出,征收“扬尘费”在思路上其实是对排污权制度的借鉴和模仿。所谓通过经济杠杆来控制城市的扬尘污染,貌似能让企业和个人产生畏惧进而增强环保、节能和减排意识,可惜,单纯的经济杠杆也必然陷入无助的局面——— 通过收费的方式,建筑企业的扬尘排污权反而因此“合法化”,同时,因并未引入排污权交易机制,因此仍然只是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两两联系,倒有点类似于变相征税的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场经济的交易手段。
我们知道,环境保护存在着严重的“外部不经济”问题———企业无需为排污付出成本,他人却要为此蒙受健康乃至生命损失。征收“扬尘费”似乎增加了企业的污染成本,但是作为工地扬尘直接受害者的普通民众,却丝毫未能改变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的“不经济”现实。而作为收费者的政府部门呢,本身并没有那么强烈的扬尘痛感,征收“扬尘费”却又能获得额外收入,此情此境,如何做好民众利益“全权代理人”是个大问题。
如此一来,“扬尘费”就很有变味的可能。如果是民众直接与企业谈判,大约无论补偿多少钱,他们也宁愿选择洁净的呼吸。这与有明确收费标准、一收了之的“扬尘费”,完全不是同一个概念。倘若征收“扬尘费”本身成为目的,公众洁净呼吸的权利将成为被利用的对象,而不是被保护的目的。
更何况对企业来说,缴纳每月每平方米0.24元的扬尘费,要远比落实路面硬化、建筑用料的覆盖、围挡等所有降尘措施更划算———交个扬尘费只要两三万,降尘治理却要花20万。一位工地负责人就表示,他肯定是选择交费而不去治理污染。“扬尘费”沦落为一项“为企业减负”的政策,又怎么可能抑制工地扬尘?这个模式操作下去,开征“扬尘费”只会让企业与政府部门实现双赢,普通民众则将越发饱受城市扬尘之苦。
果真如此,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简单征收“扬尘费”显然不是一个好办法,政府部门严格的扬尘监管职责,无论何时都不能够放任———收取“扬尘费”,不如严格施工标准,只有那些真正落实降尘措施的企业才有资格缴纳,至于那些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需要的是大额罚款直至驱逐出建筑市场,而周围居民对扬尘企业索赔的权利,也应尽快得到法律的明确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