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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乘客被“民主”撵下车的启示
李克杰/文
当白口罩罩住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的嘴后,他们从广西乘大巴的回乡路就发生了戏剧性转变:司机及全车乘客误以为他们患有甲流,遂在服务区将他们生生撵下车“隔离”……凌晨4时许,两人摸黑顺高速公路往家赶时,被高速路执法队员发现,经医生检查,两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
或许不少人认为,这一事件并不值得关注,最多有人认为这两位民工的遭遇值得同情,为了全车乘客的健康,司机和其他乘客的行为没什么可指责的。但在笔者看来,这却是一个十分典型的标志性事件,它凸显了当前我国公众民主法治意识的真实状况,很值得剖析。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事业的不断进步,公民民主法治意识日益提高,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渐成风气,这无疑是进一步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基础。但也应当看到,在不少人的思想意识中,并没有真正树立现代民主法治的意识,尤其是没有认识到现代民主法治的核心价值所在,而只是简单化、庸俗化地“拿来”了一些民主的形式和皮毛的东西来装扮自己。
就拿“感冒乘客被撵下车”这一事件来说,从表面上和形式上看,撵感冒乘客下车是经过“民主表决”程序,全车乘客作出的集体决定。如果按照传统的和朴素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陈国芳和张大有被撵下车是完全应该的。事实上,古希腊的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是这么被处死的。这恰恰是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的最本质不同,即古代民主没有核心价值观指导和纠偏,而现代民主却不同以往用简单的多数来定论,而必须在坚持“自由、平等、人权”的前提下,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得出结论。也就是说,即使陈国芳和张大有真的患有甲型流感甚至其他更为严重的传染病,他们获得尊重以及主张继续履行客运合同的权利是不容剥夺的,即使是实行所谓的“民主表决”,因为“民主表决”一般是不能适用于处分法定权利的,除非是执法和司法机关。因此,作出撵两感冒乘客下车决定的民主是假民主,根本违背了现代民主的基本原则。
另外,“感冒乘客被撵下车”在法治层面也是存在问题的。这里涉及到普通民众擅自启动“剥夺权利”程序,有实施“私刑”之嫌。退一万步讲,哪怕是两位乘客患有传染性最严重的麻疯病,客车司机及同车乘客也没有权利对他们实行隔离,更不能将他们一“扔”了之。且不说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就是从隔离的决定主体及法定程序上讲,政府有关部门也需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决定对病人的隔离。普通公民是无权擅自处分他人合法权利的,无论目的是否善意,因为目的正确是不能决定一切的。
也许有人以“紧急避险”为由为司机和全车乘客辩护,但严格对照起来,这同样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和要求,最大的障碍是全部结论都是建立在猜测和盲断的基础上,尤其是最终的事实证明了撵感冒乘客下车的依据是完全错误的。
这个事件给人们的最大启示是,当人们在高度重视自身权利和利益的同时,同时不要忘记必须充分尊重他人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如果过分强调自身权益而忽视甚至无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为自己的自私行为披上了一件华丽的外衣。为这种目的服务的所谓“民主”只能变为伤害他人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