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两则新闻引起普遍关注:一是经过5年多的拉锯,深圳“著名”违法建筑“海上皇宫”终于拆除;一是北京“天上人间”等4家豪华夜总会被查出有偿陪侍,被勒令停业整顿半年。
表面看,两则新闻似乎没什么直接联系。但它们之所以引发舆论热议,却均与人们的“执法常识”有关。对于“海上皇宫”的拆除,有人质疑:一幢数千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为何能够堂而皇之“挺立”5年之久?而当充满神秘的“天上人间”被查,不少人感叹:这次警察动真格的了。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一些地方扫黄打非,遭到查处的往往是街头美容店和小型旅店,而一些高档娱乐场所或者星级饭店,则很少被突击检查出问题来。这恐怕也是“天上人间”遭查备受瞩目的原因——类似的高档场所,往往被坊间传言“有背景”、“后台很硬”,他们有恃无恐,警察也“礼让三分”。
这也可以解释深圳“海上皇宫”为何屹立不倒:对这一明显强占公共资源的高档私人会所,几年来,有关部门却一直以执法力量有限、没有执法权等为由,对其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俗话说得好,迟到的正义往往是打折的正义。如今,“海上皇宫”终于被拆除了,可它所消耗的社会成本、损害的执法公信又该由谁来埋单?
与这种“不敢碰硬”的执法相对的,是另外一些执法的雷厉风行:比如,为了开农运会,可以不顾农民的反对,强行将上千亩即将收获的麦田推平;为了追求结案率,可以漠视程序正义,甚至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仓促定案。如果我们的执法如此欺软怕硬,见了老虎作揖,逮住兔子猛踹,对所谓有背景、有后台的执法对象,经常无可奈何,甚至很“软弱”;对那些没什么“实力”的执法对象,却表现得很强势,疾风骤雨、决不手软,很难想象,这样的执法会令人信服、赢得尊敬。
不单是对象,“选择性执法”也表现在对时间的选择上,即所谓运动式执法,往往在违法行为招摇过市很长时间后,才大规模集中治理。“法不在严而在必行”,当法律不是持续地发挥作用,而是因为形势需要才偶尔显示一下威严,这不仅会导致违法行为不断产生的“破窗效应”,会让那些违法者滋生侥幸心理,选择暂避风头,卷土重来;还会给人们以遐想空间:对一些执法对象的处罚,不是因为法律的威严,而是出于其他的考虑,否则,“为什么到今天才查”?
“不是法律不够用,而是法律不管用”。无论是选择对象执法,还是选择时间执法,归根结底,都源于法治意识的缺席。与之伴随的,则是权大于法、钱重于法、情过于法的种种不良风气:动辄以权压法,批条子、“打招呼”; “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案件一进门,就有说情人”。这种唯权、唯钱、唯情所招致的“选择性执法”, 严重动摇威胁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正义性,也在很大程度消解着人们的公平观念和法治意识。
在论及“法治”时,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国家虽有良法,但如果人民不能普遍遵守,那也不是实现法治的国家。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一视同仁都是题中之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让每个公民都享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看到“公平正义”的力量,人们才能对法律有稳定的预期,进而坚定对法律的信仰,奠定法治社会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