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中9名工程技术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日被乡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起透水事故在发生前就出现了种种征兆,但9名相关责任人员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最终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的透水事故。
在近两个月之后,王家岭矿难传来这样“动真格”的问责行动,委实让人难以释然———透水事故都是技术人员惹的祸?9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他们手中的技术,担待得起如此惨痛事故的全部责任么?
诚然,事故是由透水直接引发的,透水产生之前也并非没有征兆,而监测透水征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正是技术人员的职责所在。因此,说技术人员应对事故负责并追究其责任,是完全没有异议的。有异议的是,导致透水以及透水征兆不被重视本身的生产管理背景和首要原因,又是什么呢?
有关事故原因,调查部门此前已说得很清楚:“煤矿和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赶进度”,这正如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曾指出的,“王家岭矿难就坏在‘勇争第一’”———“为实现2010年产值6亿元,利润3000万,成巷进尺39000米的目标,公司对各个施工单位实行‘进尺考核制’,掘进的多了授奖,少了则会受罚”。
显然,这种“勇争第一”的进度以及严酷的“进尺考核制”,绝不是技术人员可以决定并负责的,而在这种“勇争第一”的强势压力下,透水征兆的不受重视事实上又是不可避免的。试想一下,即便技术人员及时发现了透水征兆,事故就一定不会发生吗?今天不发生、明天会不会发生呢?在“产值6亿元,利润3000万”的强大现实利益的诱惑和压力下,基层技术人员的“胳膊”岂能拧得过煤矿高层经营管理者的“大腿”?
其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4月13日在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上的分析总结,导致“3·28”透水事故发生并产生重大损失的原因远不止一个笼统的“赶工期、赶进度”,除了透水征兆探测、事故隐患排查等技术性因素,其他具体的管理原因实际上还有许多,如“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现场管理不到位”、“施工组织不合理”、“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所有这些,也都不是单单9名技术人员就能包办决定和全部负责的。
在那些权责更大的责任者尚未被充分追究之前,只拿几个技术人员“开刀”,既不公平,对于预防下一次矿难也不具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