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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不能把“维稳”当挡箭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8:18  珠江晚报

  行政官司,俗称“民告官”,近些年此类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形势严峻。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见5月23日《新京报》)

  “民告官”案居高不下,形势严峻,说明官民矛盾日益突出了。

  官民矛盾来自哪里?揆诸现实,我们发现,大多来自于征地拆迁。通常情况下,政府几百块钱一亩地从农民手中征来,转手给开发商,利润立马暴增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由此引发的矛盾不断上演,此起彼伏,可以说,这是中国城市化或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矛盾的集中体现。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能客观公正地维护民众的权益吗?

  答案其实是不言而喻的。

  现实中,“民告官”似乎只是一种象征。因为,在公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当下,强大的政府几乎无所不在。而“民告官”的结果,自然是以卵击石。有多少人因此沦为长年上访的“刁民”,背井离乡,穷愁潦倒,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但是,几乎所有上访的人,都逃不脱一个致命的“轮回”:无论你走遍千山万水,你的上访材料,总能比你本人更早地回到你出发的原点,回到被告的手里。这种诡异的“轮回”,几乎暗含着一种制度性的羞辱:你不是要越级上访吗?告诉你,一切都是徒劳的,还是乖乖地滚回去吧。“上级”没功夫管你的这些烦心事。没错,上级通常都更相信地方,也更依靠地方。但问题是,如果地方政府部门若能恪尽职守,秉公执法,让老百姓得遂心愿,他们何必踏上漫漫上访路?事情很明显,正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才把草民逼上上访路。

  然而,“稳定压倒一切”。在“维稳”这个不可动摇的大事面前,便有了“截访”、办“维稳学习班”、把访民送往精神病院等各种违法活动出笼。总之一句话,老百姓是不稳定因素,而地方政府部门是“维稳”的核心力量。维稳的主体始终是地方政府部门,“被维稳”的总是草民百姓。这种定位,一开始就把政府部门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无论如何,政府部门总是对的,而错的总是老百姓。在“维稳”的招牌下,某些政府部门即便胡作非为,即便违法乱纪,普通群众也只能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这不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么?长此以往,“维稳”便成了挡箭牌,政府部门永远得不到群众的监督,其错误行为也永远无法得到纠正。这种自欺欺人的所谓稳定,又能维持多久?

  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日前强调,必须防止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的倾向,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不姑息迁就违法行政行为。应该说,这种意见是实事求是的。重要的是,如何把这种意识,变成各级官员的实际行动。否则,势必会因为讳疾忌医而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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