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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伟:官员义务越稀薄 公众权利越曲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8:35  华商晨报

  “成交公告显示,城管制服单价4300多元!”前日,西安市民孙女士向记者反映发现了“天价制服”。经记者多方了解,原来这4300多元的价格,包含了春秋装、冬装、夏装等十几件东西。(5月23日《海峡都市报》)

  4300元买套制服,在咱平民老百姓看来的确算是“天价”了。可经过了“多方了解”,“天价制服”一下子变成了“天大的误会”。4300元除以十多件东西的“性价比”,或许也能让人接受,但是我们却不能由此而感到宽慰。

  因为这一误会的揭开还要经过一番“多方了解”,公众的知情权来得有些过于曲折了。当记者以市民身份与公告中谈判小组成员、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询问具体都包括哪些东西时,这位负责人表示:“我没有义务给你说。”当民众试图从职能部门获取信息的时候,各式各样的推诿与拒绝屡见不鲜,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这事儿我解释不了,你可以去问领导”,这是权限上的没权力;另外一种是“经过核实后再进行答复”,这是因为没有调查而拒绝答复。尽管这些答复都有敷衍塞责的意味,但敢于如此露骨地宣称“我没有义务给你说”的,还真不多见。

  如果这位官员真的觉得一切都是没义务去说的,那公告的意义何在呢?我们知道,在法理上,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我没有义务说”,就意味着百姓“没有权利问”,这显然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极大蔑视。在这样的回答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对于公共知情权的不尊重,也是对这份公告的不尊重。

  不能否认,近年来政府在政务公开上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就在政务公开逐步得到规范的同时,政务公开的核心内涵却还没能进入到一些官员的头脑中。在政府转型的过程中,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是不可缺席的建设基础。

  当然,我们不该断章取义,既然这位负责人的原话是“我没有义务给你说”,就不能落下“给你”二字。除了对公众知情权的蔑视,还能听到的话外之音便是对权力的谄媚。因为这话不仅仅在强调“义务”,也在强调对谁。换句话说,在一些官员眼中,一件事儿有没有解释的义务,如何履行义务,完全是看“对谁”,对市民是没有义务的,而对上级领导却是有义务的。在权利与权力之间,一些官员的“义务观”毫不思索地选择了权力。

  尽管这只是个案,但官员“义务”观念的错位却引人深思,当政府官员给予公众的“义务”越来越稀薄,那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只会变得越来越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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