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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春兰:螃蟹“裸称”符合消费者利益

  据了解,在长沙一些餐饮企业,把螃蟹用粗草绳捆绑、再用水浸湿卖给消费者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斤螃蟹最多的可以有半斤草绳。”一位从事水产批发多年的知情者透露。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实施的湖南省地方标准《餐饮计量规范》对此作了明确要求。此举意味着螃蟹和草绳再也不能一起卖给消费者了。(5月21日《长沙晚报》)

  买螃蟹搭“绳子”的现象并非湖南长沙所独有,而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可别小看了这绑在螃蟹身上的一段绳子,在很多商家的眼里,这是可以充分利用,为自己带来滚滚财源的一大“商机”。所以,在这一市场,素有“一斤螃蟹半斤草绳”的恶名,换言之,商家这是在把草绳当螃蟹卖呢。

  可是面对这样的行业潜规则,单凭消费者自己的力量,根本就无力改变,只能选择被动地接受。笔者也偶尔去买螃蟹,对于这些买回来就扔进垃圾桶的草绳,面对商家的时候却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谁让咱和商家比,是弱势群体呢。

  所以,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实施的这一《餐饮计量规范》,可以说是很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必然会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是,从中受益的,可能也仅仅是湖南当地的消费者或者是去湖南出差、旅游的外地消费者,而其他省市的消费者,因为没有这样的地方法规,还得继续遭受商家的“盘剥”。

  因此,我盼望着有一天,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是其他什么部门,能够出台一个全国性的规范标准,让全国的消费者都不再用螃蟹的价买回家一堆草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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