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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如何降低“民告官”申诉上访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14:53  新民晚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排查进京上访“民告官”案,重点排查非正常申诉上访案等,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包案到人,严禁各地随意拒绝受理“民告官”案件。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它本来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然而行政案件较高的申诉上访率却成为长期困扰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据统计,2009年全国法院全年新收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668万多件,其中,行政案件虽然不足2%,可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却占了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左右,比平均值高出8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认为,能否解决这一难题,事关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执政基础、事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事关行政审判的前途和命运。

  要有效降低“民告官”申诉上访率,肯定需要弄清楚问题产生的原因到底在哪里。《行政诉讼法》的颁行,使民众起诉政府部门、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有了依据。但一些地方在行政案件受案方面出台了种种“土政策”,使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被拒绝立案,老百姓陷入求告无门的境地。案件审判中,一些地方迫于压力,无法杜绝“关系案”、“人情案”、“权力案”。判决后执行不到位,民众只能得到一张“法律白条”。

  上述种种问题不断积累的结果,必然使一些民众对“民告官”案件产生“官官相护”、“权权交易”的不良印象,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得以伸张,只能过多地去依赖申诉上访以寻求问题的解决。当一些地方的行政权力通过种种手段来左右司法系统之时,“民告官”方面的司法公正就会被动摇根基。

  在司法改革、行政限权等措施之外,地方政府有必要对“民告官”作重新认识。或许在一些政府部门看来,当被告只能是一种耻辱,根本就谈不上什么好处。但是,地方政府显然不能做自己行为的裁判,最终的裁判权归于司法,这实际上有利于政府部门和公民之间分歧的最终解决。江必新指出,必须防止那种把“大局”地方化,或者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的倾向。同样的道理,所谓“胜诉是支持,败诉是添乱”的说法,也不过是一种强词夺理。

  当然,司法机关亦需要有自己的追求与坚守,司法权力不能用作获取利益的资本。具体到案件纠错,尽管错案的成因复杂,但依法纠错是维护司法裁判权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赢得民众信赖的唯一选择,只有勇于纠错才能真正重建全社会对于“民告官”案件公正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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