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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贝:惩戒违法拆迁何必等“引发恶性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9:23  华商晨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5月25日 新华)

  记不清这是今年第几个有关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了,因为实在太多,而和拆迁有关的负面新闻则更加多。同样是在5月25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河北邯郸广平县被报道10天拆千户民房,事先未签补偿协议。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拆迁。两条新闻并肩而立,相映成趣,愈加凸显出时下拆迁之乱,也证明了“紧急”发布通知之必要。

  和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撞车,广平县之违法拆迁可谓顶风“作案”,但如果据此便上纲上线却大可不必。这样说并非小看了“紧急通知”,而是因为这种拆迁行为不仅违反了“紧急通知”,更违反了国家法律。已有法律明确规范的情况下,仍需“紧急通知”来不断提醒和威慑,本身就说明现有法律执行何等不力。

  “紧急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这是一则非常重要又耐人寻味的规定。规定本身无比正确,可以想见,对于那种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的行为,不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问责,此类问题该何等泛滥,对于跃跃欲试于违法拆迁者又该是何其强烈的鼓舞。某种程度上说,广平县出现10天拆千户民房这种恶例,主要原因便是有关领导自认为得不到相应的惩戒。

  该县领导为什么自认为不会得到相应的惩戒?那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搞拆迁是在执行上级的任务。邯郸市对广平县提出的要求是“三年大变样”,在该县看来,既然要大变样,那自然就得先拆迁,所以拆迁是在完成工作,即便拆迁中出现了问题,甚至违反了“紧急通知”乃至法律,上级部门也大体不会追究。在这样的逻辑之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紧急通知”的威力,似乎反而不如邯郸市的通知威力大了。

  本身无比正确的“紧急通知”,其威力却无法彰显,这提醒我们重新体会“紧急通知”中那些严厉的规定。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之被追究责任,被设置了一个前提: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像广平县这样涉嫌严重违法拆迁,但却并未造成恶性事件,是不是就不需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了呢?这或许就是问题之所在。必须强调的是,只要是违法拆迁,就应该受到严厉惩戒,而不该等到自焚之类恶性事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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