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负责人回应拟购买一台价值2.9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一事,称因工作需要准备购买,市容管理、打击制贩假牌、假证、假广告等项工作需要电脑具有大存储量、高运算速度和较强的图像处理、显示能力。(6月20日新华网)
说实话,相对于奔驰宝马等豪华公车来,2.9万元一台笔记本电脑,确实有点微不足道。但为什么这台电脑会引发公众的质疑?我想,这当然与公民的监督意识增强有关;其次,这台笔记本电脑的价格几乎相当于市面上一台普通电脑的10倍。为什么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当地公安方面的回应是——工作需要。但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回应,显然无法令人信服。它既无诚意,又隐含傲慢。什么不是“工作需要”?公款吃喝,你可以说“工作需要”;公款旅游,也可以说是“工作需要”;至于公车私用,何偿不是“工作需要”呢?“工作需要”之说,是最高的托词,最大的箩筐,什么都可以用它来搪塞,来填充。只要你愿意,甚至连包养二奶,都可以与之扯上关系。是啊,有了二奶,生活更激情,人更有精神,工作起来,效率也高许多嘛。按照“工作需要”的逻辑,一线公安人员最好人人都该配备一架直升飞机,只有这样,在打击犯罪方面,才能实现“更高、更快、更准”。可惜,这样的需要,连美国警方恐怕也满足不了。不过,以美国的国力,把“三公消费”纳入“工作需要”,实在不成问题,我纳闷的是,它们怎么不努力争取?“三公消费”,为什么在别的西方发达国家,没有泛滥成灾?说到底,是因为在发达国家,公务员要想随心所欲地花纳税人的钱,没那么容易。但国内就不同了。某种意义上讲,无比强大的政府扮演了人民的主人,在花钱方面,政府常常可以撇开纳税人,自作主张,独断专行。而纳税人甚至连基本的知情权也满足不了,更别提什么参与权和监督权了。总之,通常情况下,纳税人也只有被动接受的份。
没有确切的消息能够证明,此前长春市公安局使用的电脑,曾经因为存储量小、运转速度慢而影响其打击制贩假牌、假证、假广告等方面的工作;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的确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工作效率获得了空前的提高。但这并不是公务员追求高档设备的理由。
政府采购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节约开支,买什么,不买什么,应该有一定之规。否则,何必形式主义地搞什么政府采购?事实上,许多地方的政府采购,由于监督、制约机制缺乏,或执行不到位,已经滋生了大量的腐败现象,如果政府采购不能实现节省开支的初衷,就应该对它进行检讨,以修补制度漏洞,使之逐步完善。